1.建立健全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機制。
2.復試(含筆試和面試)工作中的命題、制卷、考試和評卷等工作請嚴格按照《廈門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基本規范》予以操作。面試中請各位參與面試工作的教師嚴格遵守《廈門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人員行為規范》。
3.復試信息必須公開:各學院(研究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學科或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經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后提前在各學院(研究院)的網頁上向社會公布。
4.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組織復試小組和考生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5.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專家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工作機制。
6.復試完畢后復試試卷、考試提綱、錄音影像資料在各學院(研究院)保存,保存期限為三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
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各院保存復印件)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五個工作日之內交學校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