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落實《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1號)《長江大學全面落實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實施辦法(試行)》(長大校發[2019]27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強化研究生導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感與使命感,表彰在我校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做出優秀成績的導師,提高導師隊伍建設水平和研究生培養質量,學校決定開展2020-2021學年優秀研究生導師評選工作。現將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及名額
(1)我校在崗在聘的所有研究生導師,且目前正在擔任研究生指導工作。
(2)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研究生院給定的指標數推薦。
二、評選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熟悉國家和學校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研究生教育工作。
(2)自覺履行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的首要職責,能夠嚴格落實《長江大學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實施辦法(試行)》(長大校發〔2019〕270號)文件規定的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總體要求和主要職責。
(3)積極承擔與研究生教育相關的工作,指導研究生至少畢業一屆。每學年指導研究生不少于1人,至少主講1門研究生課程且教學效果良好,指導學生在有影響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科研論文不少于1篇(其它科研成果可參照認定)。
(4)認真指導研究生制定培養計劃,定期檢查研究生培養計劃完成的情況,督促研究生按培養計劃所規定的要求,高質量完成課程學習、發表科研成果、中期分流、論文開題、中期檢查、論文評審、論文答辯、學位授予等培養環節。
(5)積極參與學校學科建設、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制定或修訂、研究生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與創新、研究生教材與課程建設、研究生課堂教學改革、教學科研平臺建設等工作,并取得優異成績。
(6)本學年內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優先評選優秀研究生導師:
① 指導研究生的學術成果或實踐成果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
② 指導的研究生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獎勵;
③ 指導的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
④ 指導的研究生考取國外知名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或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
⑤ 指導的研究生在三大檢索刊物上發表高水平論文(其它科研成果可參照認定)。
(7)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和參評優秀研究生導師:
① 放任對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引發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產生惡劣社會影響或后果;
② 違反師德師風,有失德失范行為的;
③ 本人或指導的研究生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
④ 經認定存在教學事故或學校年終考核不合格的;
⑤ 在研考出卷、改卷、考生復試、錄取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
⑥ 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評審不合格,或省學位論文抽檢不合格,或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的。
三、評選程序
(1)個人申報
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導師向所在培養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報《長江大學優秀研究生導師推薦表》(附件1),同時提供本人及所培養研究生主要獲獎、科研成果(論文、專著、專利、項目等)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2)學院評審推薦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慮師德表現、學術水平、科研任務、培養質量等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在學院網站公示3天無異議后,于4月8日前將《長江大學優秀研究生導師推薦表》、《長江大學優秀研究生導師人選匯總表》(附件2)報送研究生院學位辦。
(3)研究生院審定
研究生院對各培養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確定優秀研究生導師人選。
(4)公示與行文
優秀研究生導師人選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3天,無異議后行文公布,并頒發榮譽證書。
長江大學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