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為了進一步規范研究生辦理轉專業、轉導師的相關程序,請各院(系)嚴格按照《華南理工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2020年修訂)》(華南工研〔2020〕16號)第十條規定,審核各研究生轉專業、轉導師申請。
符合申請條件者,請于3月12日前(含12日)在研究生綜合管理系統提交申請并打印出申請表,完成申請表相關內容后(包括申請人簽名、導師簽名等),交至院(系)教務員。
注意:2018級以前(含2018級)博士生涉及轉導師的,原則上轉換導師前后學校助學金資助類別不變,2019級和2020級博士生轉換導師后本學期資助類別原則上保持不變,從下一學年開始其助研崗位類別根據導師在同一學年內招收的博士生人數做相應調整。
請各院(系)統一審核后,于3月19日下午5點前將審核通過的申請表交至研究生院(五山校區篤行樓218室或大學城校區B1-411A室),聯系電話:87112203。
逾期本學期將不予辦理,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日
附:《華南理工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2020年修訂)》(華南工研〔2020〕16號)第十條
第十條 轉學、轉專業(類別或領域)及轉導師
(三)研究生轉專業:
1. 研究生原則上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轉專業:
(1)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
(2)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展變化,需適當調整專業的;
(3)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研究生,因自身情況需要的;
(4)導師出國不歸或調動工作,且本專業無法調整安排的;
(5)經學校醫院或指定醫療單位檢查確認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相近專業學習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轉專業:
(1)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2)國家有相關規定或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3)跨學科門類的;
(4)在校期間已辦理1次轉專業的;
(5)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3. 申請轉專業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1)不同一級學科間轉專業,經研究生院審核后報學校主管校領導批準;
(2)同一級學科內轉專業,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
(3)對擬同意轉專業研究生信息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同意轉專業;
(4)屬定向就業的研究生辦理轉專業需經原單位同意;
(5)因轉專業而導致研究生延長在校學習時間,時間計入最長學習年限內,學校將不負擔研究生獎助學金和培養業務費,該費用由研究生和導師自籌解決;
(6)以跨專業調劑形式錄取的不得轉入原報考專業。
(四)申請轉不同專業學位類別或同一專業學位類別內轉領域的,轉出類別(領域)和轉入類別(領域)的研究生招生初試形式須相同,并應符合轉入類別(領域)的報考條件,具體參照前述條款辦理。
(五)研究生轉導師:
1. 因導師工作調動、身體等原因無法繼續指導,研究生需轉換導師。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申明理由,經轉出、轉入雙方導師同意,且符合學校關于導師指導研究生的相關規定,由院(系)主要負責人批準,報研究生院備案;
2. 當研究生與導師之間發生非學術性矛盾(糾紛),應由所在院(系)及時出面進行調解。若調解無效,院(系)應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或方案,并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主管校領導審批后執行。
(六)導師出國1年及以上的,一般應在出國前委托本學科/專業導師負責指導工作,并到院(系)辦理備案手續。
(七)研究生申請轉學、轉專業(類別或領域)和轉導師辦理過程中若出現異議,由所在院(系)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研究生院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