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為進一步保障和提高學位論文質量,經研究,決定對研究生申請學位工作程序進行修訂,并重申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的選聘要求。現將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請學位工作程序新增內容
1.學位論文送審環節
出現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含加送)判定為“送審不通過”的學位論文時,院(系)應將結果、學位論文存在的問題或修改意見等,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研究生及其指導教師。
2.學位論文答辯環節
(1)學位論文答辯會需全程錄音錄像。學位論文答辯會后,答辯秘書將錄音錄像文件提交院(系)審查和留存。學位辦公室對錄音錄像文件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答辯無效,需重新答辯。
(2)學位論文答辯會后,答辯秘書整理答辯委員會提出的學位論文存在的問題或修改意見,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研究生及其指導教師。
3.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下簡稱“分會”)審議學位申請環節
(1)分會會議召開前
答辯通過的研究生,應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根據答辯委員會提出的學位論文存在的問題或修改意見完善學位論文。經指導教師審查通過后,研究生于各批次提交學位申請的截止日期前,將《答辯通過后學位論文修改情況審查表》和其他學位申請材料提交分會。
(2)分會會議召開時
分會審議學位申請時,應將《答辯通過后學位論文修改情況審查表》作為審議材料之一,全面審查學位論文質量是否達到所申請學位的水平。
出現分會表決結果為不同意授予學位者的學位論文時,分會應提出學位論文存在的問題或修改意見,并決定該生再次向分會提交學位申請前是否需要再次進行答辯;分會秘書現場起草《告知書》、《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議書》,經分會討論確定后生效。
(3)分會會議結束后
分會秘書將不同意授予學位者的《告知書》送達研究生,《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議書》送達指導教師。
二、重申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的選聘要求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應為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類別(領域)人員。分會選聘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時,應嚴格審查,以充分發揮學位論文答辯環節對保障和提高學位論文質量的作用。
修訂后的《學位申請工作程序》、《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和答辯的基本程序》自公布之日執行。請相關院(系)傳達至所有研究生及指導教師,并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