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試成績為:專業測試成績、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之和。
其中: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的,專業測試成績滿分120分,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滿分20分,綜合面試成績滿分80分,專業測試內容嚴格按照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特別是藝術、體育類專業和按照研究方向招生的專業)。專業測試成績低于72分者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外語測試成績低于12分者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綜合面試成績低于48分者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初試成績滿分為300分的,專業測試成績滿分80分,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滿分20分,綜合面試成績滿分30分,專業測試內容嚴格按照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專業測試成績低于48分者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外語測試成績低于12分者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綜合面試成績低于18分者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跨專業報考考生加試科目一般不采用筆試(2門以上),加試內容嚴格按照招生章程執行,每門滿分100分(不計入總分),任意1門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者,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未加試,不予錄取。跨專業考生是否加試,按照招生章程執行。
2.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的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加分項*50/72(如招生章程約定與此計算方式有異,則按招生章程約定執行)。
初試成績滿分為300分的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加分項*30/43(如招生章程約定與此計算方式有異,則按招生章程約定執行)。
(1)學術論文加分: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學術專著、專利等成果(署名第一)公開發表每項初試總分加1分;中文核心刊物每篇初試總分加5分;SCI、CSSCI收錄期刊論文每篇初試總分加10分(上述加分可累加,但總分不超過10分)。考生加分項成果認定由培養單位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必要的資料須留存一年以上備查。
(2)“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3年內參加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3年內參考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若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不再加分。
(4)“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3年內參加考試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初試總分加15分;報考其他類別專業,初試總分加10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3.體檢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任一項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或錄取之后也取消錄取資格)。
4.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在中國研招網審查未通過者,規定時間內未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材料,不予錄取。
特別說明:專業學位復試要求若與以上有異,培養單位須提前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然后遵照相應教指委的要求執行,并提前公開告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