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會開始,介紹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人及指導教師;
2. 導師簡要介紹學位申請人的學習成績及科學研究的主要情況;
3. 答辯人宣讀“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
4. 答辯人報告論文主要內容(碩士20分鐘左右,博士30分鐘左右);
5. 答辯委員會成員對論文做簡要評價并提出問題,答辯人就問題進行答辯;
6. 答辯會休會15-30分鐘,答辯委員會單獨開會,會議內容如下:
(1) 宣讀導師及論文評閱人的學術評語;
(2) 評議論文的水平及答辯情況;
(3) 以不記名投票方式對是否建議授予答辯人相應學位進行表決;
(4) 草擬、討論并通過對學位論文和論文答辯情況的評語;
(5) 答辯委員會主席簽署《北京外國語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書》;
7. 答辯會復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讀決議書及投票結果;
8. 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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