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的政策規定及各省級教育招生管理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學校招生章程、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擬錄取手續:根據國家和教育部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擬錄取的金融碩士(MF非全日制研究方向)為“定向就業”,考生必須在錄取前完成與招生單位、定向就業單位的定向協議的簽訂,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經定向就業單位簽字蓋章的《定向培養合同》,否則不予錄取。
初試合格考生須通過我校組織的資格審查、復試、政審,并按要求完成擬錄取手續等各項要求后方能進入錄取檢查。擬錄取名單需經學校審核后上報湖北省招辦和教育部、再經全國錄取聯合檢查通過后才能正式確定錄取。
中國在職考研網: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