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復試錄取辦法,綜合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體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對報名考試違規違紀者、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四)擬錄取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含推免生)。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安排在面試前予以具體通知,需在正式錄取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