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應提前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檢查座位及其附近有無其他物品及與考試有關的內容。如有,須放到考場指定的存放處,否則在開考后被監考或巡視人員發現將作違紀處理。
2、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作曠考論。考生在考試中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左顧右看、交頭接耳,嚴禁作弊、代考。
3、考生憑學生證進入考場,無證者須提前到學院開具貼有照片的證明。無學生證或相關證明者不能參加考試。
4、進入考場后考生應將證件置放于桌面靠近走廊一側的上角,以便于監考人員檢查。
5、考試時除必要工具外,嚴禁把呼機、手機等通訊工具和帶有記憶、儲存功能的工具帶入考場,已帶進考場的呼機、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關閉,并與所帶書籍、資料等一起放到考場指定的存放處。(開卷考試除外)
6、考試中如遇試卷字跡不清、答題紙或草稿紙不夠等問題可舉手請監考人員解決,但關于試卷內容等其他問題監考人員一律不作回答。
7、考生必須填寫好試卷和答題紙上的課程名稱及姓名,交卷時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一并上交,不得帶出考場。自行將考卷帶出考場者,作曠考論,該門課程以零分計。
8、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卷,不得拖延。到時不交卷或在監考人員催促下拒絕交卷者,該門課程作曠考論,情節嚴重者作違紀處分。
9、違反以上各條者將視情節輕重,根據學校有關的規則條例,給予相應的處分。
本規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