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調動研究生學習的積極性,樹立良好的學風,加強研究生綜合素質的培養,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品德評定和學籍管理,對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篩選制度”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培養高質量人才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一、考核篩選的指導思想
考核篩選是加強研究生學習管理,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和保證學位質量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激勵在校研究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各專業要在研究生課程學習結束后,對其進行考核,根據其思想政治表現、課程學習成績及科研實踐能力等進行篩選。
二、考核篩選的內容及評定標準
(一)考核篩選內容包括思想品德、課程學習和科研實踐能力等三個方面。評定結果為通過、不通過兩級。
(二)考核篩選標準
1.思想品德考核
凡遵紀守法,在品行操守方面表現良好者,可評定為合格;凡入學以來,在品行操守方面有不良表現受過學校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且處分未被撤銷者,應評定為不合格。
2.課程學習考核
學習認真,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學分要求,學位課程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其他必修課程均已通過者,可評定為合格;凡達不到上述三條標準之一者,應評定為不合格。
3.科研實踐能力考核
具有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創新精神,科研實踐能力較強,能在導師指導下獨立開展和完成本專業的科學研究工作者,可評定為合格;被導師或本專業考核小組認定缺乏科研實踐能力者,應評定為不合格。
各博士培養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中期綜合考試方式進行科研能力考核。如采用該形式,應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定考試內容、考試方式、合格標準等,向參加考核博士研究生提前一周公布并報研究生管理部門備案。
三、考核篩選工作的時間和組織實施
(一)考核篩選工作的時間
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篩選工作應在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習結束后進行,在舉行開題報告前全部完成。需要重修課程的研究生在課程修完獲得學分后,由培養單位另行組織中期考核。
(二)考核篩選工作的組織實施
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篩選工作由各學院(部)組織實施。中期考核前,各學院(部)成立包括主管院長、主管書記在內的研究生中期考核領導小組,各學位點應成立不少于四位指導教師的專業考核小組并指定小組組長,具體負責實施本學位點的該項工作。
(三)考核篩選的工作程序
1.學院召集參加中期考核研究生進行動員,宣布有關規定。
2.研究生填寫《深圳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篩選表》交研究生秘書。
3.學院考核領導小組安排學院思想政治工作部門、研究生工作秘書分別審核研究生思想品德、課程學習情況,在考核表的相應欄目簽署意見。
4.專業考核小組重點考核研究生科研實踐能力,并結合思想品德、課程學習審核情況提出中期考核結論報學院領導小組審批。
5.學院將考核結果通知學生。學生或導師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應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向學院考核領導小組提請復核,學院考核領導小組應在受理后一周內給予書面答復。必要時,學院可召集本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相關復核申請并投票做出結論。
6.研究生秘書將簽署學院意見的《中期考核結果匯總表》于開題報告前交到研究生管理部門。
四、考核篩選結果處理
(一)中期考核通過者,可進行開題報告,進入學位論文工作階段。
(二)中期考核未通過者,考核小組會同其指導教師,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予以退學或最遲六個月后重新參加考核。重新考核通過者進行開題報告,進入學位論文工作階段,但原則上應延期申請學位、延期畢業;重新考核仍未通過者,終止學習,予以退學。終止學習的研究生后續問題處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深圳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由研究生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的內容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