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
2010年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27會議審議通過了金融碩士等19種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決定在我國設置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警務、應用心理、新聞與傳播、出版、文物與博物館、城市規劃、林業、護理、藥學、中藥學、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等碩士專業學位。
現將金融碩士等專業學位設置方案印發,有關招生、培養工作另行布署。
詳情如下:
十三.林業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十四.護理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十五.藥學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