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規范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準則是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的基本規范。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肩負著為國家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長期以來,廣大研究生導師立德修身、嚴謹治學、潛心育人,為國家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個別導師存在指導精力投入不足、質量把關不嚴、師德失范等問題。制定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劃定基本底線,是進一步完善導師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導師崗位職責,建設一流研究生導師隊伍的重要舉措。
二、認真做好部署,全面貫徹落實。各地各校要結合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實際,扎實開展準則的學習貫徹。要做好宣傳解讀,幫助導師全面了解準則內容,做到全員知曉。要完善相關制度,將準則真正貫徹落實到研究生招生培養全方位、全過程,強化崗位聘任、評獎評優、績效考核等環節的審核把關。
三、強化監督指導,依法處置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落實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師德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院(系)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責任,按照準則要求,依法依規建立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違規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強化監督問責。對確認違反準則的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要按照《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教師〔2018〕17號)和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要依規采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別作出檢討,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我部將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系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高校,將視情核減招生計劃、限制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權。
各地各校貫徹落實準則情況,請及時報告我部。我部將適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