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高校辦學自主權以及省級政府對學位授權審核工作的統籌,經研究決定,對現行建筑學碩士、建筑學學士和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授權審核工作進行如下調整:
一、通過全國高等學校建筑學專業教育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建筑評估委員會”)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高等教育城鄉規劃專業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城規評估委員會”)碩士專業評估的單位,可通過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工作,申請將建筑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調整為建筑學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將城鄉規劃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調整為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
二、通過建筑評估委員會本科專業評估的單位,可直接向所在省級學位委員會申請建筑學學士專業學位授權。
三、統籌建筑學碩士和城市規劃碩士授權點合格評估和專業評估,加強評估時間、評估工作的有效銜接。建筑評估委員會、城規評估委員會按照《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和專業評估要求組織開展合格評估和專業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