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一、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
二、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
三、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
四、胎兒利益保護
第二節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一、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
二、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
(一)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39 / 87
(三) 無民事行為能力
三、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司法認定
第三節 監護
一、 監護的概念及監護人的順序
(一)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二) 成年人的監護人
二、 監護人的職責
三、 監護的終止
第四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一、 宣告失蹤的條件
二、 宣告失蹤后財產的處理
三、 宣告死亡的條件
四、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五、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撤銷
第五節 自然人的住所
一、 住所
二、 居所
三、 經常居所
第六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一、 個體工商戶的概念和特征
二、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概念和特征
三、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