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系),行政各部門,各校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研究生學籍管理,完善和優化研究生的多渠道出口,經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在最長學習年限內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且成績合格,通過其它學習環節的考核,僅學位論文尚未完成或學位論文答辯時超過三分之一答辯委員會委員不同意其畢業者,經本人申請,導師同意,所在學院(系)審核同意,報研究生院備案,準予結業,由學校發放結業證書。
二、研究生以結業形式終止學籍,須辦理離校手續。各學院(系)應按照《浙江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做好結業離校各環節相關工作。
三、已滿最長學習年限的研究生,應在三個月之內以畢業、結業及申請退學等形式之一終止學籍,并辦理離校手續。逾期不辦理相應手續者,由學校作退學處理。
但截止本通知發布之日時,已滿最長學習年限的研究生,如學位論文已接近完成并在六個月內能夠提交答辯的,經下列程序后可向研究生院管理部門申請再延長不超過半年的學習時間:1.向學院研究生科提交論文進展報告及論文初稿;2.經導師及所在學院(系)審核同意。
本通知所指最長學習年限是指博士生學制基礎上延長3年,碩士生學制基礎上延長2年。
四、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研究生結業者可于結業證書簽注時間起三年內,向原學籍所在學院(系)研究生管理科(室)申請一次答辯。若答辯通過,并同時達到畢業和授予學位的要求,則向學校上交結業證書后換發畢業證書,并由學校按照學位管理規定頒發學位證書。若只達到畢業要求尚未達到授予學位要求,只換發畢業證書,后續學位申請工作遵照浙江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與學位申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浙江大學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