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公共管理(MPA)碩士研究生畢業后是需要撰寫論文的,而對論文的寫作是有一定要求的,浙江大學公共管理(MPA)學位論文寫作規范要求如下:
一.為了提高MPA論文質量,充分發揮論文工作在MPA教育中的作用,根據《浙江大學公共管理碩士(MPA)培養方案》中對論文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規范要求。
二.MPA研究生在選定導師后,應及時與導師商定論文題目,盡早開始收集和積累資料,開展調查研究。論文寫作一般在課程結束后,時間為一個學期。
三.MPA學位論文選題應突出實用性,要在自己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緊密結合工作單位的實際需要或經濟改革與發展中的某一具體問題,在導師指導下確定論文題目。
四.論文題目確定后,要寫出開題論證報告,并在研究所組織開題論證,聽取其他老師和研究生的意見和建議,修改完善論文寫作方案。開題論證是研究所的日常學術活動,各位導師應精心組織,MPA研究生應積極參加。
五.在論文寫作中應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培養調查研究、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論文所得結論應對解決實際管理問題有指導意義和參考價值。
六.論文形式可以是專題研究報告,也可以是高質量的調查研究報告、或公共管理案例。論文必須邏輯清楚,結構合理,文字通順流暢,字數一般不少于3萬字。
七.MPA論文的評價標準注重考查研究生綜合應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應在理論或方法上有新的見解,或對解決實際管理問題有實用價值。
八.論文初稿完成后,必須經導師仔細批閱,提出修改意見。研究生要根據導師要求認真進行補充調查和修改。
九.論文寫作完成并按規定格式打印裝訂后,須經導師審查,認為合格后報MPA教育中心,進入論文初審、答辯和學位申請程序。
以上就是浙江大學公共管理(MPA)學位論文寫作規范要求,請大家按照要求撰寫,否則是不能通過審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