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的精神,為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加大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為進一步加大對“雙一流”高校建設的支持力度,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2022年繼續實施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創新項目)。學校現啟動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創新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說明
2022年新項目申報詳情及實施辦法參見國家留學基金委《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2019年獲批項目須按要求提交項目總結之外,還須在線提交項目繼續執行申請(不占用我校當年可新申報項目名額),申請流程與新申報項目相同;2020年及以后獲批項目執行未滿三年的須逐一進行年度總結并做出下一年度工作計劃。新申報項目和往年獲批項目按要求于2021年10月1-20日通過信息平臺在線提交有關資料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二、2022年新項目申報及評審辦法
(一)各申報學院(系)需結合本學院(系)人才培養規劃,統籌研究確定申報項目,并按照確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二)鼓勵各學院(系)積極申報,根據《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的要求,“雙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專項:我校可新申報項目3項;針對外方合作單位為日本高校或科研機構的項目我校可新申報項目1項。
(三)所申報項目應反映本學院(系)在加強高等教育對外開放方面的新思路、新舉措,體現學院(系)特色學科優勢,代表學院(系)人才國際合作培養實力與水平,能夠對國內相關專業的國際化發展起到引領示范作用。
(四)所申報項目應體現服務行業、學校發展,圍繞學科建設、培養模式創新;要具有創新的特點特征,要有明確的問題導向;鼓勵合作單位聚焦相關專業人才領域,建立優質合作交流平臺。
(五)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重點支持中外雙方“強校合作”,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強項合作”的項目;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方的項目,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并考慮關聯性。
(六)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合作協議,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
合作協議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非框架合作協議;應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的留學身份、培養方案或學制、雙方權責等具體內容。
凡涉及取得雙學位的項目,還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協議中的)含有免學費或費用分擔辦法、課程互認、學位及學分互認等細節的協議(或條款)。
(七)鼓勵各學院(系)多方籌集配套經費,如有除國家留學基金外的其它國內外經費來源或確定的經費分擔機制,亦請詳細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八)各學院(系)2022年新項目申報請于9月10日11點前提交以下材料紙質版提交至紫金港校區研究生教育綜合大樓812-1(研究生公派出國辦公室),電子版以壓縮包形式發送至yjsy_pyc@zju.edu.cn(郵件名和壓縮包文件名均為“創新項目申報材料-學院名稱”),研究生院審核推薦,國家留學基金委評審確定資助項目。材料清單如下:
(1)《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請》
(2)學院(系)主要領導簽字的單位主要領導推薦意見
(3)雙方合作協議中/外文掃描件
(4)項目管理辦法
(5)《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信息采集表》
(6)相關證明材料
三、項目選派類別及資助內容
(一)創新項目主要選派類別為攻讀國外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項目單位可結合各自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選派少量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和訪問學者;教育部“強基計劃”試點高校可選派少量本科插班生,每校每年申報規模不得超過5人。
(二)留學/資助期限及資助內容參照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執行。
(三)創新項目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板凳費(bench fee)、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手續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學費資助額度以各項目立項通知為準。
四、項目實施和管理
(一)獲批項目執行期為三年,由項目單位承擔獲批項目執行和管理的主體責任。
(二)項目單位在收到國家留學基金委立項通知后,應逐一制定項目執行和管理辦法。
(三)項目單位獲批項目選派名額、選派類別、選派專業、留學國別、留學單位原則上不予調整。
(四)涉及學費資助的項目,學費實際資助額度不超過立項通知中明確的學費額度。
(五)對于執行中項目,項目執行單位須逐一進行年度總結,并于每年項目申報時(2021年為10月1-20日)通過信息平臺在線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年度總結應包括人員錄取后派出情況(如未執行或執行中遇到較大問題,需說明主要情況及原因)、派出人員在外學習情況、取得的初步或階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項目執行中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下一年計劃等。
國家留學基金委復核后確定下一年度是否繼續資助。如未按時提交項目執行工作年度總結,或連續兩年未派出留學人員,將終止項目執行。
研究生培養處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