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學院、老師:
根據《關于“多學科交叉人才培養卓越中心”博士研究生培養的實施細則》(試行)》(浙大研院〔2016〕34號)和《浙大研究生院關于開展“多學科交叉人才培養卓越中心”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浙大研院〔2017〕7號)的文件要求,結合研究生院2022年多學科交叉博士研究生培養專項計劃相關工作安排,現啟動海洋領域交叉人才培養平臺(以下簡稱“平臺”)2022年博士生招生指標申請工作。
一、招生指標申請基本要求
1.“平臺”博士生招生指標必須服務于涉海科研與人才培養,分兩類:自由申請指標和海洋研究院團隊指標,自由申請指標對全校開放,團隊指標由研究院已建或籌建團隊申請;
2.指標申請以導師組為單位進行:導師組須由跨兩個以上(含兩個)一級學科的博士生導師組成(其中必須有一位導師所在一級學科博士點為海洋學院的“海洋技術與工程”),每位博士生導師限擔任1個專項計劃招生指標的主導師;
3.主導師與合作導師間已開展實質性的交叉合作項目研究,導師組有明確的交叉研究方向、科研任務以及充足的研究經費,導師組成員原則上不超過3個;
4.對于自由申請指標,主導師上一年度未從本“平臺”或學校其他交叉研究項目/機構獲得過招生指標;
5.有較好的博士生生源,專項計劃原則上從直接攻博生和碩博連讀生中選拔,該專項招生指標被列為培養成本補償指標中的B類指標,導師除承擔原導師部分博士研究生崗位助學金經費外,還需承擔原學校出資的50%崗位助學金。
6.錄取的博士研究生原則上不允許更換交叉研究方向或合作導師,如確實需要更換,則將影響主導師在“平臺”的后續招生指標申請;
7.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課程學習、培養環節考核、學位論文答辯均由導師組全體成員共同把關審核,導師組應在總體培養方案的基礎上共同為交叉培養博士生制定個性化培養方案,培養方案須滿足學校關于博士生培養方案的基本要求及《“海洋領域交叉人才培養平臺”博士研究生培養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并突出學科交叉特點。
二、申報程序
1. 2021年07月20日中午12:00之前,將《2022年海洋領域交叉人才培養平臺博士生招生指標申報表》電子版和簽字蓋章后的掃描件發送至jieqiongzhang@zju.edu.cn。
2.“平臺”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報或申報人參加過本平臺項目但有不良記錄的直接不予考慮;根據申報情況組織專家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評審,確定相關博士生招生指標。
3.博士生招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由主導師(主學科)所在學院組織實施。
浙江大學海洋研究院海洋領域交叉人才培養平臺
400-188-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