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錄取時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參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擬錄取時將本人人事檔案、工資關系等轉入我校,其中,應屆畢業生可在畢業后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人事檔案、工資關系等不能按規定時間轉入我校的非定向就業考生以及不能簽訂定向就業合同的定向就業考生不予錄取。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學校統一將所有擬錄取考生的信息報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錄取檢查合格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