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原有的《寧波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格式標準》(以下簡稱“原標準”)已使用多年,分多個零碎的文本,使用較為不便,部分內容不同文本中存在相互矛盾的情況,也有部分內容規定過于陳舊,為研究生能在學位論文編寫過程中,更方便地參考和對照,經調研參考浙江大學、浙江師范大學、南京大學、鄭州大學等高校的相關規定,特對《寧波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格式標準》進行整理修訂。
二、修訂參考依據
(一)內容要求
與原標準保持一致,未作改動。
(二)格式要求
1、封面和封底
在原標準封面格式基礎上,進行一定調整,使封面整體更簡潔明快。封面中加入我校校標,學校特色更明顯;明確了博士、碩士填寫“專業名稱”和“研究方向”,專業學位碩士填寫“專業學位類別”和“專業學位領域”;明確將“分類號”、“密級”、“UDC”顯示在封底。
2、摘要及關鍵詞
原標準中,未根據不同學位類型對摘要字數要求做具體規定,本次修訂予以完善:碩士學位論文中文摘要一般不超過1000字,博士學位論文中文摘要一般不超過2000字。碩士學位論文英文摘要一般不超過2000字符,博士學位論文英文摘要一般不超過4000字符。
關鍵詞數量原標準規定為3-5個,本次修訂改為3-8個。
從摘要頁開始標頁眉,其內容與原標準規定一致。
3、符號說明
原標準中,對這部分沒有要求,本次修訂中補充:如果學位論文中使用了大量的符號、標志、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專門計量單位、自定義名詞和術語等,應編寫成注釋說明匯集表。若上述符號使用數量不多,可以不設此部分,但必須在文中出現時加以說明。
4、目錄
目錄的編號規則及排版要求與原標準規定保持一致。
5、正文
總體框架未變化,對其中的圖、表、公式及其編號規則,參考其他高校文件進行了完善。
6、參考文獻
根據國標GB/T 7714-2015規定,根據不同文獻類型,完善參考文獻標注方式。
7、附錄及附表
原標準中對附錄、附表均有明確規定,且對照其他高校要求基本一致,故與原標準保持一致,未作修訂。
8、在學研究成果及致謝
在學研究成果,明確了須是學位論文作者本人在學期間主持(或參與)的科研成果、獎勵、發表的論文、申請(或參與申請)的專利等,即必須要有本人主持或參與。
致謝,基本與原標準要求保持一致。
9、打印、裝訂、報送等要求
正文打印明確要求用A4紙雙面復印,邊距、行間距、字體、分頁等要求與原文件保持一致。
報送的具體流程由具體工作通知而定,不在本文件中做具體規定。
本次修訂的格式標準是適用于全校各學科的總體框架,參考其他各高校的相關文件來看,建議各學科在此框架基礎上,結合自身學科特點及專業要求,制定更具專業性的、更具體細化的學位論文格式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