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布答辯會開始
1、宣布答辯委員會組成;
2、介紹答辯人指導老師。
二、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答辯會
1、指導老師介紹答辯人政治表現、學習情況、學位課程成績(臨床訓練情況、臨床能力考核結果)及科學研究、發表論文情況等;
2、答辯人報告論文(博士論文一般不超過45分鐘,碩士論文一般不超過30分鐘);
3、答辯委員會成員及與會者提問;
4、答辯人答辯;
5、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休會。
三、答辯委員會舉行內部會議(其他人員回避)
1、評議答辯人的論文是否已達到博/碩士學位水平;
2、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建議授予學位進行表決;
3、討論和通過決議(未通過的論文,應就是否同意其修改論文在一年內重新答辯,以及是否準予研究生畢業等提出明確意見);
4、答辯委員會主席簽署決議。
四、答辯會復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表決結果和決議。
五、答辯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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