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或院系按國科大下達招生計劃,依據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及考生考試成績(含初試和復試成績),并結合思想政治表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按照教育部信息公開相關要求進行名單公示。沒有公示的擬錄取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手續,不予學籍注冊。
定向就業碩士生必須在錄取前簽署三方定向培養協議。定向生畢業時按協議到定向單位就業,不再進行就業派遣。定向就業生,不轉戶口、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
被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屆時可畢業的自考和網絡教育本科生考生,應在入學報到時出具本科畢業證書原件。2021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截止2021年9月1日未獲得本科畢業證書者或不能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原件者,錄取資格無效。
被錄取的考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點報到入學注冊。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提供有關證明,且應以書面形式向錄取的培養單位請假,經批準后可延后辦理報到。無故逾期10個工作日不報到者,或者請假未獲批準且逾期10個工作日未報到者,取消其碩士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