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安全、科學、公平、規范的原則,統籌兼顧,精準施策,穩妥做好2021年面向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組織領導
1.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
2.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按照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制訂工作細則,組織開展考核錄取工作,并對招生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結果全面負責。
3.各院(系)成立監督檢查工作小組,負責對本單位招生錄取工作全程監督,以及對各類申訴的調查復議等。
二、基本原則
1.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科學選拔、公平公正。
2.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對考生報考信息和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嚴格考核過程規范管理。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考核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考核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根據考生的具體生源地情況、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初試和復試方式,例如:現場或線上筆試、現場或線上面試、作品或材料審核分等。
3.所有擬錄取的碩士生均須參加考核且考核合格。擬錄取名單經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討論通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由研究生院統一對外公示。經教育部最終審定后,向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考核錄取
(一)基本要求
1.各院(系)在考核前對考生的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考核,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每個考生須簽訂《考生誠信考核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考核過程誠信。
2.各院(系)嚴格按工作細則規定組織考核,應根據學科特點,認真研究考核的內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評分規則等。要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
3.考核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且無直系親屬參加本院(系)考核;考核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如有修改,必須簽名,考核過程要有現場記錄和簽字。考核結束后,各院(系)須將評分記錄等材料報送研招辦集中統一保管。
4.各院(系)的考核專家組均安排在標準化考場教室進行,全程監控,錄音錄像。考核結束后,各院(系)及時向所有考核考生公布考核結果。如考生有申訴或質疑,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應有專人對考核錄取結果負責解釋。
5.嚴肅考風考紀,對在考核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3個月內,學校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二)考核方式和內容
1.我校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網絡遠程考核方式或現場考核方式。考核時間原則上安排在3月底--4月上旬,具體以學院發布時間為準。
2.各院(系)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精心設計考核內容,確保考核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網絡遠程考核方式和現場考核方式原則上應包括原招生目錄公布的筆試科目覆蓋范圍,同時對考生的既往學業情況、外語聽說交流能力、專業素質和科研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和一貫表現等進行全面考查。
(三)成績計算
綜合筆試成績為150分,90分及格,綜合面試成績為150分,90分及格。
最終考核成績=綜合筆試成績*a%+綜合面試成績*b% (a+b=100),90分及格。考核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考核結果將于考核結束后一周內在研招辦網站公布。
擬錄取原則
考核合格的考生以成績排名為主要依據確定擬錄取名單。
2.擬錄取名單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討論通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由研招辦統一對外公示。
3.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信息公開和監督制度
1.學校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對于應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2.各級領導干部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相關規定,依法正確履行各自的職責。嚴明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各院(系)加強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考核工作,并加強對考核導師的培訓,使導師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
3.學校加強對院(系)考核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