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各類答辯的嚴肅性和規范性,體現答辯考核的公平、公正、合理性和對答辯者的勞動及人身尊重,現對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各類答辯委員會(小組)工作規范做出如下規定:
一、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各類答辯包括:以答辯形式進行的課程教學考核、各類研究生入學面試、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學位論文預答辯、學位論文答辯等。
二、答辯委員會(小組)的組成必須按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
三、答辯委員會(小組)成員在參加答辯會之前應認真閱讀答辯者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答辯委員會(小組)成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的答辯地點。
五、答辯委員會(小組)成員如臨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答辯會的,必須及時通知組織單位,由組織單位決定是否對成員進行更換,以及決定答辯會是否正常進行。
六、答辯委員會(小組)成員著裝應整潔、嚴肅,禮儀得體,語言高雅。
七、答辯人員出場順序,要有明確的編排規則,否則應征得所有答辯者的同意。
八、答辯人報告答辯內容時,答辯會場應保持肅靜,答辯委員會(小組)成員應認真聽取答辯者的陳述,不允許接聽手機、吸煙和中途離開會場。
九、在答辯過程中,答辯委員會(小組)成員如有緊急事項中途離開答辯會場,必須向答辯委員會主席或答辯小組組長請示,得到允許后方可離開。
十、答辯委員會(小組)成員及列席人員就答辯相關問題提問時,應公平對待每個答辯者,提出的問題必須有明確的考核目的,不有意為難答辯者。
十一、答辯委員會主席或答辯小組組長應合理地控制答辯時間,避免過分縮短和延長規定的答辯時間,更不能隨意縮短規定給答辯者的陳述和回答問題時間。
十二、對答辯過程中,答辯者如果對答辯評議結果提出異議,或有其他合理要求,答辯委員會(小組)應給予明確的答復。
十三、答辯過程中要對答辯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備查。
十四、在討論確定答辯結論時,答辯委員會(小組)成員要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要做到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不摻雜任何個人恩怨;答辯委員會(小組)要根據實際情況現場做出結論;書面結論要嚴肅、規范;成員簽字要現場進行,不得代簽。
十五、答辯委員會(小組)成員對答辯結論存在嚴重爭議而無法做出決議時,答辯委員會主席或答辯小組組長有權做出重新答辯的決定。
十六、對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投訴和答辯者的申訴,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對責任者進行追究。
十七、本規定于2005年9月1日起執行。
十八、本規定解釋權在研究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