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校研究生課程學習與考核,切實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改進和加強研究生課程建設的意見》(教研[2014]5號)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課程學習
第一條研究生入學后一個月內應在導師指導下,按照所在學科專業培養方案的具體要求,結合自己的興趣與特長,制定個人學習計劃,并嚴格按照個人學習計劃進行課程學習。
第二條研究生在正式參加課程學習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研究生選課系統進行選課。如因選課不當或經試聽后不適合某門課程學習的,務必在規定時間內退掉所選課程。(具體時間詳見每學期選課通知)
第三條研究生選修外校研究生課程,須書面提出申請,經導師同意和培養單位批準后報研究生院備案。開課學校一般應為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研究生應按開課單位的規定進行學習,考核通過后,學生持開課單位開具的有效成績證明到本人所在學校課程負責部門(研究生院負責公共課程,學院負責專業課程)進行學分轉換。轉換的學分數不得超過我校該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學分總數的1/3。
第四條對于英語成績優秀的新入學研究生,根據當年規定的免修條件,可在入學報到時提出免修申請,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后,可不參加英語課堂學習和考核,成績記為85分,并在成績備注欄內標記為“免修”。
第五條研究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辦法由學院制定,并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第二章 課程考核
第六條研究生缺課累計超過課程規定學時的1/3,或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課程環節者不得參加考核,必須重修該門課程。未辦理選課手續而旁聽的課程,不得參加課程考核。未辦理退課手續無故不參加考核者,成績記零分。
第七條研究生必修課程考核時間原則上應在考試周內進行。
第八條研究生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類,可采用筆試、口試、筆試與口試結合,閉卷或開卷,課程論文等形式進行。
第九條課程考核不及格可申請重修,及格課程不允許重修。必修課程不及格應重修,若該門課程因故停開,經培養單位和研究生院同意,研究生可在導師指導下選修相近課程并參加考核。選修課程不及格可改選其他課程。每門課程重修僅限1次,成績按重考后的實際分數登記。
第十條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因病需附醫院診斷書)不能按時參加課程考核的,可以向開課單位申請緩考,經批準后隨下一輪課程重考。
第十一條研究生應嚴格遵守課程考核紀律,如有違紀行為,依據《東北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東北師范大學研究生考場規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考試科目成績記為零分。課程論文、作業與作品、實驗與社會實踐等形式的考核中出現抄襲或造假的,成績記零分。
第三章 成績管理
第十二條研究生課程成績由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構成,其中平時成績比例一般不低于30%。考試采用百分制評定,分為5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70-79分為中等;60-69分為及格;5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考查可采用百分制評定或按照合格、不合格評定。成績評定應適度體現區分度,總體符合正態分布。
課程成績級點(GPA)計算方法:級點(GPA)=∑(百分制成績×學分)×4/∑學分×100
第十三條研究生如對已公布的成績有異議,可向開課單位教務委員會申請復議。教務委員會應在受理后一周內給予答復。如研究生不同意開課單位的處理結果,可向學校教務委員會申請,由學校教務委員會做出最終裁定。
第十四條研究生在課程學習結束或學習過程中,若需辦理個人學習成績單,可向所在培養單位提出申請,由培養單位打印成績單,加蓋公章后,送研究生院蓋章;也可到成績單自助打印機上自行打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各培養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研究生課程學習與考核管理細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辦法《東北師范大學研究生課程考核與管理辦法》(東師校發字【2008】46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東北師范大學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