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位論文是學校授予學位的重要依據,學位論文答辯是檢驗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手段之一。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工作,切實提高學位授予質量,特制訂本規范。
學位論文答辯規范主要包括學位論文寫作規范、學位論文學術不端檢測規范、學位論文評審規范、答辯委員會組成及工作規范、研究生參加答辯規范要求等。
一、學位論文寫作規范
凡在我校申請博士、碩士學位者,必須按照《海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范》(海大〔2014〕97 號)的要求撰寫和裝訂學位論文,不符合規范的論文一律不予受理。
二、學位論文學術不端檢測規范
所有申請答辯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檢測。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遵照《海南大學開展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系統檢測工作的規定》(海大〔2014〕101 號)執行。
三、學位論文評審規范
所有參加答辯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必須經過嚴格的評審,評審通過后才能參加答辯。
1、 所有申請參加答辯的博士學位論文,均按《海南大學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雙盲”評審實施辦法》(海大辦〔2010〕14 號)進行評審,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學位辦”)組織。
2、 屬抽查范圍、提前畢業的碩士學位論文,按《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查實施辦法》(海大辦〔2010〕14號) 進行評審,由“學位辦”組織。
3、 不在學校抽查范圍的碩士學位論文,由各學院自行組織評審,原則上實行雙向匿名評審。碩士學位論文由2名專家(其中至少應有1名校外專家)進行評閱。論文評閱人應是本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科研能力突出、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具有副高以上(含)職稱的專家。如有1名評閱人認定未達到答辯水平,由學院決定是否增聘1名評閱人。如增聘評閱人認定達到答辯水平,則可以參加答辯;如增聘評閱人持否定意見,則不能參加答辯。
四、答辯委員會組成及工作規范
1、答辯委員會組成規范
論文答辯委員會一般由5-7人組成。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具有正高職稱的專家擔任(原則上要求是校外專家,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還必須具備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答辯委員會委員必須由相關專業具有副高以上(含)職稱的專家擔任(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要求具有正高職稱);答辯委員會設秘書1名,由中級以上(含)職稱的教師或科研人員擔任。參加答辯的研究生的導師不得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
2、答辯委員會工作規范
(1) 答辯工作必須在公共場所進行。各學院應盡可能安排較寬敞的場所,以便讓更多的教師和學生有旁聽答辯的機會。
(2) 答辯會由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答辯委員會主席應在答辯會開始前介紹答辯委員會的組成情況,并向參加答辯的研究生說明答辯時的注意事項等。
(3) 答辯委員會秘書在答辯會開始前宣讀:本次參加答辯的學位論文已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了評審,并根據評閱人的意見,在研究生導師的指導下進行了適當修改。
(4) 答辯委員會委員聽取參加答辯的研究生匯報學位論文。
(5) 答辯委員會委員就參加答辯的研究生的論文及相關知識進行提問。
(6) 答辯委員會討論、評議論文,并就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及建議授予學位進行表決,形成答辯決議書。表決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答辯須現場評分。全體委員的2/3以上(含)同意且答辯成績平均分60分以上,視為通過答辯。答辯評分標準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和培養要求自行確定。
答辯委員會評議時,參加答辯的研究生及其導師必須回避。
(7) 答辯委員會主席當眾宣布表決結果。
(8) 答辯委員會主席及其他委員在答辯決議書上簽字。
五、研究生參加學位論文答辯規范要求
1、 參加答辯的研究生必須著正裝。
2、 參加答辯的研究生必須認真準備能概括學位論文主要內容及相關事項的PPT。
3、 參加答辯的研究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位論文的匯報工作,不得延長時間。
博士研究生匯報學位論文的時間控制在30分鐘以內,碩士研究生匯報學位論文的時間控制20分鐘以內;匯報的內容主要包括論文選題的背景與意義、研究方法和技術、主要研究內容、主要結論、主要創新點、主要不足等等。
4、 參加答辯的研究生必須現場回答答辯委員會委員提出的涉及學科前沿、相關理論、技術和方法等方面的問題。
5、 參加答辯的研究生要以正常心態面對答辯委員會做出的任何決議。
6、 研究生導師可列席答辯會,但不得代替參加答辯的研究生回答任何問題,也不得作任何情況說明。
六、其他
1、 論文答辯工作由各學院具體組織實施。各學院須在答辯會前3天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情況(姓名、工作單位、職稱及在答辯委員會中擔任的職務等)、答辯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等報研究生處培養科(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管理辦公室(專業學位)備案。
2、 各學科、專業可在答辯會前以海報形式或在校內網頁上公布參加答辯的研究生姓名及論文題目、答辯的時間和地點等,但不得出現答辯委員會組成情況和導師的姓名。各學院參與答辯會工作的相關人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透露答辯委員會的組成情況。
3、 學校提倡各學院實行匿名答辯,即在送達答辯委員會委員的答辯材料中、答辯前的海報和公告中、答辯會舉行過程中不提及導師的相關信息。
七、本規范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學校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