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原學校學習的,可申請轉學。其中患病學生需提供經擬轉出學校、擬轉入學校指定醫院的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或因導師工作調動及健康原因不能繼續指導,且本校無法安排指導教師的;或符合學校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者;
(三)原為報考我校生源,調劑到外校錄取者或者招生時報考外校生源調劑錄取到我校者;
(四)擬轉入學校的錄取控制標準高于我校的;
(五)無正當理由者。
第二十三條 轉入我校申請程序
(一)本人申請,填寫《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備案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擬轉入專業學位點組織有3名以上導師參與的測試小組,對申請轉學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專業基礎知識等進行測試,經擬轉入專業導師本人同意,報研究生學院審核;
(三)研究生學院審核學生及學位點測試小組的意見,并提出是否接受學生轉學的意見;
(四)校長辦公會審核研究生學院意見,并做出是否同意學生轉學的決定;
(五)對擬轉入學生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擬轉入學校和專業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等)在校園網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公示無異議后,由校長開具接收函。
第二十四條 轉出我校申請程序
(一)本人申請,填寫《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備案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導師及培養單位主管院長與申請人談話,了解其申請轉學的原因。培養單位給出是否同意學生轉學的意見;
(三)研究生學院審核學生轉學的申請及導師和培養單位意見,并提出是否同意學生轉學意見;
(四)校長辦公會審核研究生學院意見,做出是否同意學生轉學的決定;
(五)對擬轉出學生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擬轉入學校和專業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等)在校園網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公示無異議后,辦理手續。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確有下列特殊原因可申請轉專業(不包含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第二學年內未獲得《醫師資格證書》,而按照培養方案分流到學術學位繼續培養的研究生):
(一)研究生指導教師因工作調動、學科調整、身體等原因,無法完成指導研究生的任務,而原專業無法另安排其它導師進行指導;
(二)研究生錄取后發現或出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級別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相近專業學習;
(三)研究生具備特殊才能,對擬轉專業有濃厚興趣且已取得一定的成果;
(四)學校因學科發展需要,經研究生本人同意,對特定學生的專業進行調整。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不符合擬轉專業招生條件者;
(二)錄取時為調劑專業錄取,且申請轉回原報考專業者;
(三)已申請轉過一次專業者;
(四)入學超過一年者;
(五)擬轉入專業的錄取控制標準高于其所在專業的;
(六)無正當理由者。
第二十七條 研究生轉專業辦理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提交《錦州醫科大學研究生轉專業申請表》,并提交相關的佐證材料,如醫院證明、獲獎證明、科研論文等;
(二)擬轉出專業的導師及培養單位負責人應與申請轉專業研究生談話,了解其轉專業的原因,確定是否同意研究生轉專業并在《申請表》中簽署意見;
(三)擬轉入專業學位點組織有3名以上導師參與的測試小組,對申請轉專業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專業基礎知識進行測試,測試合格后由測試小組組長簽署意見,并經擬轉入專業導師本人同意;
(四)擬轉出專業和擬轉入專業所在的培養單位分別對學生的申請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研究生學院;
(五)研究生學院審定研究生轉專業申請,報校長辦公會批準后將通過的名單在校園網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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