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條 學校、?。▍^、市)和國家有關部門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志愿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研究生,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的形式包括:研究生獎學金、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或證書、獎品等。
第五十五條 對有違反法律法規、本規定以及學校紀律行為的研究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可視情節輕重,按照《錦州醫科大學研究生違紀處分辦法》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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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_除學籍。
第五十六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梢越o予開除學籍處分:
?。ㄒ唬┻`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ㄈ┦艿街伟补芾硖幜P,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ㄋ模┐嫠嘶蛘咦屗舜孀约簠⒓涌荚嚒⒔M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ㄎ澹W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反本規定和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ㄆ撸┣趾ζ渌麄€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
?。ò耍掖芜`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研究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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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鞒鎏幏值氖聦嵑妥C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ㄋ模┥暝V的途徑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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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條 學校給予研究生處分,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研究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學校對研究生的處分,應當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第五十九條 在對研究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學校應當告知研究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研究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研究生的陳述和申辯。
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應當直接送達研究生本人,研究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系的,可以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六十條 對研究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研究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應當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并應當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六十一條 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研究生學院處分期限一般為6到12個月,到期按《錦州醫科大學研究生解除處分暫行規定》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后,研究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六十二條 對研究生的獎勵、處理、處分及解除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被開除學籍的研究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研究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