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有關規定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我校是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有權向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授予碩士學位的單位,凡曾經授予過畢業研究生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經研究生處審核后,可接受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
第三條以同等學力申請并獲得學位者,表明本人的學術水平已達到所獲得學位的水平,具有與相應學位的畢業研究生同等學力的水平。
第二章 碩士學位的申請與授予
第四條申請人資格
?。ㄒ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根據國家 有關政策和我校實際而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要求,遵守學術規范,道德品質良好。
?。ǘ?申請人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相應成績。已獲得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其所獲的國(境)外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ㄈ?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學位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五條 學位申請資格審查
申請人應在每年我校規定的時間內在“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注冊有關信息,并到研究生處學位辦進行現場確認,確認通過者方視為資格審查合格。確認時須攜帶下列材料:
?。ㄒ唬W士(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已獲得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其所獲的國(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ǘ┳詈髮W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或護照等有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填寫有關表格并簽署誠信承諾書。
?。ㄎ澹┨峤淮笠淮缯掌?張(必須與信息平臺上傳的照片一 致)。
第六條 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申請人是否能進入論文開題必須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通過者方具有論文開題資格。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水平從以下三個方面認定:
?。ㄒ唬ι暾埲嗽诮虒W、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
?。ǘι暾埲藢I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
1.碩士研究生課程的學習及考試。
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科目,應按我校相應學科、專業的碩士生培養方案的規定進行,應修滿各相應學科、專業規定的總分,學位課程成績合格,并達到該學科、專業碩士畢業研究生的知識水平。
2.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
?。?)申請人應通過國家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2)申請人應通過國家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申請人自入讀研究生課程進修班之日起,必須在六年內完成
我校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六年內未通過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三)對申請人學位論文水平的認定。詳見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第七條 學位論文開題資格的審核
開題資格審核時間為每年3月或9月。開題資格審核時須攜
帶下列材料到研究生處學位辦進行審核:
?。ㄒ唬┥暾埲吮究飘厴I證書、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已獲得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其所獲的國(境)外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ǘ┨峁┩葘W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號碼。
?。ㄈ┨峁┩葘W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號碼。
?。ㄋ模┭芯可n程進修班結業證和成績單。
(五)申請人進修期間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合法刊物發表的與申請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上述兩項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
印件,復印件為A4紙規格,須按順序裝訂整齊。
以上原件驗證后退回。
第八條 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撰寫
申請人在開題資格審核通過之日起三個月內須完成開題報
告,特殊情況最多不超過半年。申請人在開題資格審核通過后,與本專業所在學院的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老師聯系開題事宜。申請人在導師指導下撰寫開題報告,指導老師同意開題后,申請人需到學位辦網(華師主頁-- 研究生處--學位辦--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上下載《同等學力研究生開題報告》填寫并進行開題。 第九條 學位論文撰寫及論文答辯工作
?。ㄒ唬?申請者的論文開題報告通過后,進入論文撰寫階段,該階段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1年。撰寫論文期間原則上要求作者應有兩個月在學校進行必要的寫作及收集資料工作。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
(二) 學位論文完成后,經指導教師審閱同意,申請者才能向專業指導組提出論文答辯的申請。
(三) 同等學力人員學位申請及學位論文答辯工作須自開題資格審核通過之日起2年內完成。逾期未完成以上工作者,本次申請學位無效。
(四) 獲得同意答辯意見后,申請人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提交2本學位論文及學院規定的相關科研成果等材料。以上材料經研究生工作辦公室相關負責老師審查通過后,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聘請2位副高或相當職稱以上(含副高)的同行專家(不限校內外)進行評閱。論文送評、評閱及結果回收工作期至少1個月。如未能按時提交送審材料而致使不能按時答辯的,由申請人本人負責,其學位申請事宜順延至下一次學位申請期間進行。
?。ㄎ澹?如果有1位評閱人不同意答辯,原則上不能答辯。論
文必須經過修改,修改期不得超過半年,修改后的論文重新送審,通過后才能申請答辯。但申請人如對此位評閱人出具的學位論文評審結果不服,可填寫《華南師范大學學位論文評審結果申訴意見表》提出申訴。如果該申訴得到導師及學科專業指導組的批準,并認定該評閱人的學位論文評審結果的確存在有爭議或商榷的問題,可報學院學位分委員會主席批準做出是否同意重新送審的決定。如重新送審得到批準,申請人可向相關部門申請再匿名送審一份論文。再送審后如通過,可以進入學位論文答辯階段(因重新送審而致使不能按時參加答辯的,其答辯事宜將順延至下次學位申請期間進行);再送審后如仍不通過,則不能答辯,此次學位申請無效。論文必須修改,修改期不得超過半年,修改后的論文重新送審,通過后才能進入學位論文答辯階段。
論文評審,如有2位評閱人不同意答辯,則不能答辯,此次學位申請無效。論文必須經過修改,修改期不得超過半年,修改后的論文順延至下一次學位申請期間重新進行相應送審,通過后才能進入學位論文答辯階段。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需由兩位專家填寫推薦意見
?。ň唧w見《華南師范大學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申請書》),推薦專家應當具有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1位本校,1位校外。申請人導師不能作為推薦人。
?。ㄆ撸?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名以上(含3名)同行專家組成。成員應具備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申請人的導師不能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具有碩士生指導教師資格的成員擔任。同意授予學位的票數須達到全體委員2/3 以上(不含2/3)視為通過。
對于答辯未獲通過的學位論文,經答辯委員會同意,碩士學位申請人可在1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
第十條 學位審定與授予按《華南師范大學學位授予工作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規定,在職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為準備參加課程考試或論文答辯,可享有不超過兩個月的假期。
第十二條 港、澳、臺地區及外籍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按本細則執行。
第十三條 申請人申請學位無效,或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
不授予學位決定的,所提交的材料及繳納的費用一律不予退還。申請人再次提出申請時,前次申請學位時的課程成績不予認可,必須重新辦理申請學位的各項手續,并繳納有關費用。
第十四條 凡學位論文、用于佐證申請者業績的學術論文、
科研成果及其他個人材料(如學歷、學位證書、全國統考合格證書等)中有弄虛作假、剽竊,以及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將取消申請學位的資格,并通報申請人所在單位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所提交的材料及繳納的費用一律不予退還,其中已授學位者將撤銷其學位。
凡被取消申請學位資格者,我校不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學校此前頒布的其他
相關文件中有與本細則不符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