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發展,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隊伍,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學校依照按需設崗、淡化身份、定期考核、動態調整的原則評聘和管理導師隊伍。根據不同指導對象,設置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博士生導師”)崗位和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碩士生導師”)崗位。
第三條導師選聘應綜合考慮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學科發展規劃、學位點生源和就業狀況等因素,有利于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有利于保障人才培養質量,有利于提升學校和學科的整體聲譽。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條導師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具有過硬的思想政治素質,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政策,忠誠人民教育事業,堅持育人為本,立德樹人,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秉持學術良知,恪守學術規范,治學嚴謹,誠實守信;愛校愛崗,勤勉敬業,愿意并能夠擔負起實際指導研究生的責任。
第五條碩士生導師須系統掌握本學科的專業知識和基礎理論,了解本學科國內外的發展現狀和趨勢,具備創造性開展科學研究的能力,在本學科領域已經取得一定成就。
第六條博士生導師須是本學科領域學術造詣精深的專家,能夠全面把握本學科領域在國內外的發展趨勢,能夠開拓新的研究領域或提出本學科的特色研究方向,能夠獨立進行創造性研究工作,在本專業領域已經取得重要成就。
第七條新選聘的導師年齡須在55周歲以下;新設博士點中新選聘的博士生導師年齡須在57周歲以下。
因學校發展和學科建設需要特別放寬年齡限制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后報學校審定。
第三章導師選聘
第八條選聘碩士生導師除須符合第二章規定的基本要求外,還須具備下列具體條件:
?。ㄒ唬┪倚T趰徣藛T,且聘期內無考核不合格情形;
?。ǘ┇@本學科或相關學科碩士學位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或者獲本學科或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第九條選聘學術型碩士生導師,除須具備第八條規定的具體條件外,其近三年科研或教育(教學)成果還須達到下列要求之一:
?。ㄒ唬┌l表校定D1類以上期刊論文或智庫成果合計3篇,其中至少發表校定C類以上期刊論文或智庫成果1篇;
?。ǘ┏霭嫘6–類以上學術著作1部;
(三)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或教育(教學)改革項目1項;
?。ㄋ模┇@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或教育(教學)成果獎且署名在前五位。
第十條選聘專業學位碩士生導師,除須具備第八條規定的具體條件外,其近三年科研或教育(教學)成果還須達到下列要求之一:
?。ㄒ唬┌l表校定D1類以上期刊論文或智庫成果2篇;
?。ǘ┏霭嫘6–類以上學術著作1部;
?。ㄈ┚帉憣I學位研究生教學案例1項,并入選全國教學案例庫;
?。ㄋ模┲鞒滞瓿墒〔考壱陨峡蒲许椖炕蚪逃ń虒W)改革項目1項;
?。ㄎ澹┇@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或教育(教學)成果獎。
第十一條選聘來華留學碩士生導師,除須具備第八條規定的具體條件外,還須達到下列要求之一:
?。ㄒ唬┚哂?年以上海外學習經歷,能夠勝任外語教學和學術交流工作;
?。ǘ┖M鈱W習經歷不足1年,但在來華留學生國家或區域科學研究方面有突出成果。
第十二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所規定的省部級科研項目,包括校定縱向省部級科研項目以及經科研處認定視為省級項目的橫向科研項目。
第十三條為加快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交叉學科,鼓勵教師跨學科申請選聘研究生導師,但聘任學科或專業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個(含原所在學科或專業)。被聘任為本學科以外其他學科的研究生導師,原則上與該學科研究生導師合作指導研究生。
導師跨學科確認資格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選聘博士生導師除須符合第二章規定的基本要求外,還須具備下列具體條件:
?。ㄒ唬┪倚T趰徣藛T,且聘期內無考核不合格情形;
?。ǘ┰瓌t上應獲本學科或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ㄈ┚哂斜緦W科或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五條選聘博士生導師,還須同時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哂斜緦W科碩士生導師資格,且至少完整培養過一屆碩士研究生;
(二)近三年科研或教育(教學)成果須達到下列要求之一:
1.主持國家級重大或重點科研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重點項目1項;
2.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項目1項,并原發校定B類以上期刊論文或智庫成果1篇,或原發校定C類期刊論文或智庫成果合計3篇;
3.出版校定B類以上學術著作1部;
4.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或教育(教學)成果獎三等獎且署名第一,或者二等獎且署名在前三位,或者一等獎以上且署名在前五位。
如無博士學位,除須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需至少發表校定A類期刊論文1篇,或原發校定B類期刊論文2篇,或主持完成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重點項目1項。
第十六條選聘來華留學博士生導師,除具備第十一條所列要求外,科研或教育(教學)成果還須達到下列要求之一:
1.原發校定C類以上期刊論文或智庫成果合計2篇;
2.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項目2項;
3.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或教育(教學)成果獎三等獎且署名在前三位,或者二等獎及其以上且署名在前五位。
第十七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所規定的省部級科研項目,包括校定縱向省部級項目、校定省部級國家機關委托項目、到校經費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
第十八條為鼓勵學科交叉融合及新興學科的建設發展,具備博士生導師選聘條件但本學科沒有博士學位授權點的教師可申請選聘相近學科博士生導師。
跨學科選聘的博士生導師,須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備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且其申報的科研成果原則上與被掛靠學科的研究領域存在交叉;
(二)所在學科屬于重慶市重點學科,具有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且已立項為學校博士點培育學科并納入學校博士點五年申報建設規劃;
?。ㄈ┍粧炜繉W科和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均同意接收其為本學科和學院的博士生導師。
第十九條具有研究生導師資格者,在滿足第十一條所列要求的前提下,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確認,同時取得該學科對應層次來華留學生導師資格。
第二十條具有學術型碩士生導師資格者,同時取得所在一級學科下設專業學位碩士生導師資格。
具有專業學位碩士生導師資格者,僅可指導專業學位碩士生;具有來華留學生導師資格者,僅可指導對應層次來華留學生。
第二十一條來華留學生導師根據個人指導需要,可以向來華留學生所在學院申請聘任導師助理1名。
導師助理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系我校在崗人員或在讀博士研究生;
?。ǘ┚哂写T士以上學位;
?。ㄈ┚ㄍ庹Z,能夠從事專業教學輔助工作。
導師助理由來華留學生所在學院參照導師選聘程序進行聘任,并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導師助理的工作經費,由導師課題經費開支。
第四章導師選聘程序
第二十二條導師選聘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擔任導師的人員向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有關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由相關學科及所在學院負責人簽署意見??鐚W科申報導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同時向所在學院及申報學科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照導師選聘條件對申請人進行嚴格審查,在對其教學情況與科研水平作全面評議后,確定導師推薦人選;
?。ㄈW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將導師推薦人選的全部申報材料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備案;
(四)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的導師人選進行審議,就其是否具有導師資格作出決議。
第二十三條導師選聘的評議與表決,實行本人及親屬回避制度。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研究生導師實行規模控制,每年根據研究生培養和學科建設的需求,結合不同年度的實際情況,決定當年度是否選聘新的研究生導師及新選聘研究生導師的規模和學科分布。
第五章導師職責及考核
第二十五條導師應熟悉國家和學校有關學位和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切實履行指導研究生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導師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首要責任人,應在以下方面強化思想政治教育職責:
(一)將培養研究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心理素質等放在首要位置,并貫穿于研究生培養的全過程;
(二)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動態,全面關心研究生的成長,切實幫助研究生解決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ㄈ┰诮虒W和科研實踐中培養研究生良好的學風,嚴格要求學生遵守學術道德規范,在就業指導中教育和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
(四)對于較長時間內在外學習、實習或外派出去進行科研、學術交流、社會實踐等活動的研究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與法紀教育,定期與其保持聯系,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在外基本情況。
第二十七條導師應自覺遵守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根據學校和學院相關安排,積極參與研究生的招生宣傳、人才選拔工作。
第二十八條導師應按照因材施教和個性化培養理念,與研究生一起制定培養計劃,指導研究生的選課與課程學習;注重研究生創新意識、科研能力與實踐能力的培養,組織研究生共同參與學術研討與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十九條導師應定期檢查研究生培養計劃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和學院做好研究生的階段性考核。
第三十條導師應指導研究生選擇科研方向、確定研究課題、審查開題報告、制訂相關論文工作計劃并負責論文的指導工作。
導師應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或擬發表的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并親自審稿把關,履行必要的手續。
導師應向博士生提供必要的科研資助經費。
第三十一條導師對不適宜繼續培養的研究生,應及時向學院反映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
第三十二條跨學科擔任博士生導師還應承擔以下職責:
(一)利用自己的學術專長和影響力加強本人原所在學科的建設,爭取使其盡快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
?。ǘ┓谋粧炜坎┦奎c學科的工作安排,遵守學校關于博士生招生、培養、學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三十三條學院定期組織導師的考核工作,重點對導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學業指導、論文指導等職責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導師職責完成情況納入學校教職工年度考核。
導師考核形式由學院自行確定,研究生院根據實際情況抽查學院導師考核工作。導師考核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學院考核任務清單。
第三十四條導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決定暫停招生一年至兩年:
(一)學校教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發生重大教學事故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研究生授課或指導任務的;
?。ㄋ模┪幢M到指導職責,所指導的研究生有以下行為之一的:
1.在校學習期間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成績,情節嚴重的;
2.學位論文經“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檢測未合格而推遲答辯、未通過評閱或答辯、答辯后被取消成績、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后不同意推薦授予學位或者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后不同意授予學位、被取消學位授予資格或者被撤銷學位的,一個學年累計達到3人次以上的;
3.有其他學術舞弊作假行為,情節嚴重的。
(五)在各類學位論文抽檢工作中,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有1篇以上被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且導師有失職行為的;
?。﹪乐剡`反研究生招生紀律,或者嚴重違反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評閱程序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由于個人原因,給學校聲譽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
第三十五條導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決定撤銷其導師資格:
?。ㄒ唬┎蛔袷亟處熉殬I道德規范,出現政治問題或存在師德失范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ǘ┰诟黝悓W位論文抽檢工作中,連續兩年所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有被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且導師有失職行為的;
(三)在科學研究中有嚴重學術不端行為且查證屬實的;
?。ㄋ模┍煌V拐猩塾嬤_到3次的;
?。ㄎ澹┮云垓_手段獲得選聘導師所必要的職稱或學位,導致其職稱或學位被撤銷的;
?。┻`反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七)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認為不適于擔任導師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暫停招生或撤銷導師資格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或者研究生院提議,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決議,報學校審定。
被撤銷導師資格者,自認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被選聘為導師。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學校實行導師招生資格動態調整制度。
學校每年定期對導師招生資格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導師下一年度方可新招對應層次的研究生。
導師招生資格動態調整條件及相關辦法學校另行發文。
第三十八條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統一受理及調查核實導師選聘及管理過程中提出的各種申訴,并負責將調查結果及學院評定分委員會的處理建議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處理。
對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工作的書面實名投訴,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直接受理并調查處理。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認為有必要的,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十九條在有關高校、科研單位和實務部門聘請兼職導師的,按照《西南政法大學兼職研究生指導教師規范》辦理。
兼職導師承擔研究生教學與指導的具體管理工作,由所在學院負責監督執行。
第四十條外校導師正式調入我校工作的,須符合我校導師選聘科研及教育(教學)成果要求,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確認之后,取得我校導師資格。
前款成果,不限以本校作為第一署名單位取得的成果。
第四十一條除另有特別規定外,本規范規定的各類科研成果的級別認定按學??蒲泄芾硐嚓P規定執行。
本規范中的科研或教育(教學)成果,除外校導師資格確認或者條款另有特別規定的以外,系指以本校作為第一署名單位取得的所屬學科領域內的成果,其中學術著作系指以獨立作者名義出版的學術著作(不含編著、教材),論文、智庫成果系指以第一作者名義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完成的智庫成果。
本規范所稱各類數據或標準的“以上”“以下”“以后”等,均包括本數或本身。
本規范所稱的“近三年”,是指自遴選導師通知發布之日起前推三年。
第四十二條本規范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規范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原《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規范》(西政校發〔2016〕20號)、《西南政法大學來華留學研究生導師規范(試行)》(西政校發〔2017〕23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