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保證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質量的前提下,允許部分學習成績優秀、學位論文研究取得創造性成果的優秀研究生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根據《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暫行規定》及本中心MBA研究生培養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MBA研究生在規定學制年限最后學期結束前的5個月內舉行學位論文答辯視為正常答辯。申請在此之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均為提前答辯。
第三條 申請提前答辯的全日制在校MBA研究生的學習年限應不少于2年;申請提前答辯的在職MBA研究生的學習年限應不少于2.5年。
第四條 申請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條件
一、課程學習成績要求:按培養方案修完全部課程學分并達到其他培養要求,申請人的研究生課程有80%以上成績優良,其中學位課、必修課成績必須在80分以上,選修課程須在70分以上。
二、在攻讀學位期間應取得顯著的科研成果和工作業績,并符合如下條件之一:
1.獲得署名的國家級科研成果獎,或獲得署名的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以及所屬行業標兵、有突出貢獻先進工作者;
2.在國內公開發行,認可的期刊為有CN刊號的正規學術刊物上發表入學后以第一作者正式發表的相關專業學術文章(字數在3000字以上,錄用通知不予認可),且第一完成單位署海南大學;
3、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第五條 上述研究成果均須以海南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MBA研究生為第一完成人,或導師為第一完成人、MBA研究生為第二完成人。
第六條 MBA研究生申請提前答辯,必須有兩位教授或相應職稱專家的推薦,其中1位須是申請人的指導教師。推薦人填寫“海南大學研究生提前答辯專家推薦書”,確認申請人論文質量較高,并需申明其在學位論文課題研究中確實取得一定成果等推薦理由。
第七條 MBA研究生申請提前答辯,應在預期答辯前3個月提出申請,填寫“海南大學研究生提前答辯申請表”,連同兩位專家的推薦書和學位論文(一式3份)一起按期提交海南大學MBA教育中心。
第八條MBA教育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并提交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審核。通過后,將申請人的全套申請材料報校研究生處,提交學校審批。
第九條 經批準可提前答辯的學位論文,由校研究生處組織進行學位論文匿名通訊評審。通訊評審所產生的費用一概有申請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 評閱結果全部在優良以上,即可獲得提前參加學位論文答辯之資格;反之,須在6個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答辯申請。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MBA教育中心負責解釋。文中若有與學校相關規定不一致處,則以學校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