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研究機構)及研究生:
根據《浙江師范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修訂)》(浙師研字〔2019〕20號)要求,為做好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答辯資格審查
(一)申請對象
1.根據學制應于2021年下半年申請學位的研究生;
2.延期畢業研究生(在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
超過規定的年限、已警示予以清退、已取消答辯資格的研究生及同等學力人員,不再接受其學位申請;申請提前答辯的碩士研究生,需滿足《浙江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提前畢業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有關規定(修訂)》(浙師研字〔2009〕19號)相關要求,并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提交答辯申請。
(二)答辯資格審查
論文答辯前各學院必須對研究生就以下方面進行資格審查,符合以下條件的研究生方可申請論文答辯:
1.必須通過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和教學實踐考核,成績合格,總學分達到要求(課程中期考核合格,以培養辦公布的名單為準);
2.通過學位論文中期檢查;
3.科研資格審核合格。
請申請答辯的研究生務必在10月24日前登陸“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提交答辯申請(同等學力人員須在10月24日前登錄同等學力管理平臺上提交答辯申請)。
二、學位論文預答辯
按照學校相關文件的要求,研究生培養要重心前移,確保學位論文質量。預答辯的程序與要求要高于或不低于正式答辯的要求。各學院應聘請不少于3名校內外相關學科的專家(博士生預答辯的專家必須為具有博導資格的正高職稱教師,碩士生預答辯的專家必須為具有碩導資格的副高及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預答辯小組,并確定小組負責人和秘書。參加開題及中期檢查的專家可以成為預答辯小組成員,但導師不得擔任其指導研究生的預答辯小組成員。
參加預答辯的專家必須對所有參加預答辯的研究生從學位論文的選題、邏輯結構、研究方法、文字表達、格式規范等方面嚴格把關,提出針對性的修改意見。首次預答辯必須在9月24日前完成。
通過預答辯的申請人根據預答辯小組的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論文經指導教師審查同意后,可提出學位論文評審和答辯申請。未通過預答辯的申請人,需根據預答辯小組的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博士研究生必須延期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預答辯申請,碩士研究生至少1個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預答辯申請。碩士研究生如要在本學期申請學位,第二次預答辯必須在10月24日前完成。
研究生在完成學位論文預答辯后,須填寫《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情況表》(每人1份),并交各學院研究生秘書。各學院、研究機構須在10月28前把《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結果匯總表》發送到研究生院學位辦郵箱:zsdxwb@zjnu.cn。
三、學位論文檢測與評審
為了培養優良學風,防范學術不端行為的產生,對申請我校學位的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采用網絡評審方式,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論文,導師審核確定為論文最終稿并同意送審后,將使用“TMLC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進行檢測,檢測通過后直接進行雙盲評審。
(一)論文提交要求
上傳的學位論文必須是PDF格式,含封面、中英文摘要和關鍵詞、目錄、正文、參考文獻、注釋、附錄,除去致謝、攻讀學位期間取得的研究成果、學位論文誠信承諾書、學位論文獨創性聲明、學位論文使用授權聲明等,論文封面及論文中不得出現個人及導師的姓名,一律用“***”替代。上傳的學位論文必須規范排版,確認版本無誤后再提交。學位辦不接受任何以版本傳錯為由的申訴。
(二)論文檢測及結果處理
申請我校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學位論文實行100%檢測,檢測通過后方可進行論文送審。
學位論文檢測結果以“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復制比”為主要指標,該指標是去除本人為第一作者的文獻后的文字復制比。檢測結果處理見下表,詳情參見《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檢測暫行辦法》(浙師研字〔2014〕29號)相關規定。
論文檢測結果處理簡表:
層次 | 通過檢測 | 參加當前批次復檢 | 半年后重新檢測 | 一年后重新檢測 | 備注 |
博士 | 復制比≤15% | 15%<復制比≤0% | 30%<復制比≤40% | 復制比>40% | 復檢結果仍不能達到“通過檢測”標準者,取消本次答辯資格,半年后方可重新提交檢測。 |
碩士 | 復制比≤20% | 20%<復制比≤30% | 30%<復制比≤50% | 復制比>50% |
(三)論文評審及結果處理
所有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實行“雙盲評審”,盲審結果處理見下表,詳情參見《浙江師范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修訂)》(浙師研字〔2019〕20號)的相關規定。
論文評審結果處理簡表:
層次 | 合格 | 修改后復審 | 不合格 | 備注 |
博士 | 5個成績均為A或B | 沒有D,且C≤2,其余均為A或B;或者僅有1個D,其余為A或B | 除前面兩種情況外,其他 | 評閱成績分為四檔:A.同意答辯(總分≥85分);B.同意修改后答辯(70≤總分<85);C.修改后重新送審(60≤總分<70);D.不同意答辯(總分<60) |
碩士 | 3個成績均為A或B | 僅有1C或1D,其余為A或B | 除前面兩種情況外,其他 |
(四)論文提交時間
2021年10月25日-27日12:00(研究生提交終稿論文,導師可同時審核)
2021年10月27日-28日14:00(導師審核)
四、科研成果審核
申請學位研究生應如實填報《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在學期間個人科研或實踐成果登記表》(每人1份),并將成果的原件(復印件附在表后)交到所在學院進行審核。研究生應將相應成果于11月21日前錄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
請各學院在答辯前對申請學位的所有研究生進行科研資格審核,并于12月5日前將《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科研成果審核情況匯總表》(電子表格和蓋章紙質稿)交研究生院學位辦。
五、學位論文答辯
1.研究生在學位論文盲審通過后,應在導師指導下,根據盲審專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學位論文作進一步修改,修改完成并經導師審核同意后,方可提出答辯申請。
2.參加學位論文答辯的研究生應至少提前3天將所有盲審專家的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及學位論文送交答辯委員會成員審閱。
3.研究生在學位論文答辯時應把盲審專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修改情況作為匯報的重點內容。答辯委員會應將盲審專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修改情況作為審核的重要內容,并提出進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見或建議。
4.答辯委員會的組成嚴格按照《浙江師范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修訂)》(浙師研字﹝2019﹞20號)的規定執行。答辯委員會成員原則上應參加現場答辯,研究生因受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而無法參加現場答辯,經個人申請、學院同意、研究生院審批后可參加線上答辯。答辯前一周,各學院必須將答辯安排和《浙江師范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審批表》(每人一份),交研究生院學位辦審核。答辯安排經學位辦審核通過后方可在學院公告欄、學院主頁、工作群等發布答辯公告。未經研究生院審核開展的答辯,答辯結果無效。
5.答辯委員會成員應獨立對研究生的答辯情況進行評分,給出“通過答辯”或“不通過答辯”的明確意見。答辯委員會應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地形成學位論文答辯決議。答辯委員會名單及答辯決議將編入學位論文予以公開。
6.所有申請學位的研究生必須填寫《學位申請表》(按類別填寫,正反雙面打印,一式2份)。
7.所有研究生答辯必須在12月19日前完成。各學院在答辯結束后及時向研究生院學位辦報送答辨結果(包括答辯通過名單和答辯未通過名單)。
六、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初審
學位分委員會應切實履行研究生學位申請的審核和把關職責,應對學位論文盲審和答辯情況等進行充分的討論和全面的審核,重點要做好存在風險論文的審議。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可視為存在風險論文:
(1)經過復審后通過的論文;
(2)盲審平均成績低于75分的論文;
(3)答辯未全票通過的論文;
(4)盲審專家對論文選題與學科(或研究方向)相關性提出過質疑的論文。
學院研究生秘書應在學位分委員會召開前1天將存在風險論文清單、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答辯決議書等材料提交全體委員審閱。學位分委員會應逐一對存在風險論文進行審議,填寫《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存在風險論文審議意見表》,并對是否授予學位提出明確的意見。學院應將《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存在風險論文審議意見表》復印件送交研究生和導師,同時報送研究生院學位辦備案。學位分委員會應切實履行對存在風險論文的審核和把關職責,對于在省級及以上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問題論文的,學校將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學位分委員會的審議工作應在12月26日前完成,對通過答辯的研究生是否建議授予博士、碩士學位進行表決,并將《浙江師范大學學院學位委員會表決決議及授予學位名單》(電子表格和蓋章紙質稿)報送研究生院學位辦。
七、學位論文歸檔與學位授予信息填報
研究生在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后,應在導師的指導下,根據盲審專家和答辯委員會提出的修改意見或建議,對學位論文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并填寫《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盲審和答辯意見修改情況登記表》。論文修改完成并經導師審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論文存檔。
所有獲得學位的研究生應于12月26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填報學位授予相關信息,填寫的信息務必準確完整(非常重要,涉及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的學位信息上報)。
八、其他事項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學生的具體情況,學位論文預答辯和答辯可使用線下、線上、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具體答辯方案必須提前一周向研究生院學位辦備案。
答辯和學位授予的相關空白表格必須在研究生院網站/服務/下載專區/學位資料下載,自制表格無效。
九、2021年下半年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工作時間安排表
序號 | 工作內容 | 時間安排 | 備注 |
1 | 學位論文預答辯 | 9月24日前 | 首次預答辯 |
10月24日前 | 第二次預答辯 | ||
2 | 提交答辯申請 | 10月24日前 | 務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提交 |
3 | 學位論文上傳 | 10月25日-27日12:00 | 導師可同時審核 |
4 | 導師審核 | 10月27日-28日14:00 | |
5 | 學位論文檢測(含復檢) | 11月3日前 | |
6 | 學位論文送審(含復審) | 11月8日-12月12日 | |
7 | 科研成果審核 | 12月5日前 | |
8 | 學位論文答辯 | 12月19日前 | |
9 | 學院學位委員會初審 | 12月26日前 | |
10 | 學位授予信息填報 | 12月26日前 | |
11 | 校學位委員會審議 | 1月9日前 | |
12 | 學位證書發放 | 1月17日前 |
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