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申請人應在學位論文答辯(第十一條 學位申請及其材料 )通過后,向院(系)學位審議委員會提出學位申請。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碩士學位申請及評定書;
(二)碩士學位論文;
(三)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
(四)碩士學位論文修訂報告書;
(五)授予碩士學位人員基本信息表;
(六)碩士學位論文全文電子文檔(保密論文除外);
(七)其他(視情況而定)。
以上材料提交給院(系)學位審議委員會審議,并用于歸檔及校圖書館和有關信息機構收藏、陳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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