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錄取名單。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鄭州大學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原則。嚴禁一切弄虛作假行為,如發現考生提供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它違反考試紀律行為,一經查證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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