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課程學習的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研究生課程學習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課程選修和學習
研究生課程學習應嚴格按照各專業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設置和學分要求進行。
(一)研究生課程學習實行選課制度。研究生應當在辦理選課手續后方能取得聽課資格。
(二)研究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選課手續,選課手續每學期集中辦理一次,其中,在校生原則上安排在上一學期課程學習結束前進行,新生原則上安排在入學教育周(第一周)內進行。
(三)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根據研究生院排定的課表進行選課。
(四)課程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加、退選課的,需經導師同意后在開課前2周內完成加、退選課,過后研究生院不再受理。
(五)研究生應按規定時間聽課,按任課教師要求進行學習。
(六)如研究生未辦理選課手續的,相關任課教師不能自行同意其參加考試,學校也不承認其成績與學分。
(七)根據資源共享原則,研究生可以選修其他已經通過審批的211高校(或上海市西南片聯合辦學的高校)具有優勢且符合我校培養要求的課程,經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承認校外學分。如對方需要收取旁聽費的,由課題組或研究生本人支付。
二、課程考核
(一)研究生在課程學習結束后均須參加考核,考核成績合格者,取得相應學分。因病不能參加考試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因事不能參加考試的,應提供事假報告。
研究生應將病假證明或事假報告提交其所在學院,經學院分管院長批準同意、學院通知任課教師并報研究生院備案后,可不參加本屆考試,參加下一屆研究生考試。未辦理上述手續、無故缺考的,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
(二)研究生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
政治和外語課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學制內參加重考。數學和專業核心課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學制內參加重考或重修相同性質的課程。
參加重考或重修的研究生必須經選課后取得考試資格,重考與他屆研究生同卷同堂進行,不再另行安排。政治、外語、數學和專業核心課程重考或重修不合格累積達到4學分及以上者,按退學處理。
(三)博士研究生因課程學分未達到要求引起課程學習時間延長的,博士候選人資格認證時間將按規定相應順延。
(四)研究生考試作弊者,按《華東理工大學研究生違紀處分條例》處理。
三、考場紀律
(一)研究生參加考試時,應攜帶本人的研究生證或身份證,置于課桌右上角上以備核查。未按規定攜帶證件者,不得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按考場座位表入座。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參加考試。考卷發出30分鐘后,方可交卷離場。
(三)除答卷必備的文具及任課教師指定的考試用具外,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通訊設備、書籍、筆記、手冊等。開卷考試時可攜帶的材料由主考教師指定。
(四)題紙上如有字跡不清晰等問題,考生應舉手請示監考教師解決。
(五)嚴禁考生以任何形式在考場內相互交流、抄襲或偷看等各種形式的作弊行為。如發現作弊者,監考教師應當場取消其考試資格,沒收答卷,并按《華東理工大學研究生違紀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六)考生答卷時,如無特殊原因中途離場后不得再行返回。如有特殊原因需離場者,必須經監考教師準許。
(七)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卷,不得拖延。交卷時間到,考生應立即停筆,交卷后方可離開考場。
(八)嚴禁考生將考卷、答卷帶出考場。中途攜帶考卷離開考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考試結束時攜帶考卷離開考場者,成績以零分計。
四、成績查詢和打印
課程學習結束后,學院為本院研究生打印總成績單。研究生若對本人上一學期成績有異議,應當在成績查詢開放后七個工作日內向學院提出書面異議,并由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匯總后到課程開課學院查詢,將查詢結果告知研究生。
五、其他
此前頒發的與研究生課程學習的相關文件或規定,如與本規定不符,以本規定為準。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規定解釋權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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