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和鼓勵專業學位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實習實踐,強化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研究和創新能力培養,提高培養質量,根據全國工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關于“工程碩士實習實踐優秀成果獲得者”評選辦法(試行)》,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成果形式
分為翻譯作品類、應用設計類、實踐報告類三種。翻譯作品類僅限翻譯碩士申報;應用設計類包括工程設計、產品及設備研發、技術(工藝)研發、規劃設計等;實踐報告類包括調研報告、解決方案、實務案例等。
第二條 申報范圍
我校在讀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學期間自主取得的相關專業實踐成果,符合申報條件的,均可申報。
第三條 申報條件
1.申報成果應為專業實踐期間,在指導教師指導下自主完成。
2.申報成果應具有較好的實效性,解決行(企)業實際問題;或在技術上有發明或創新;或獲得較高社會評價,產生社會效益。
3.涉密成果在脫密前不得申報。
第四條 申報材料
1.《大連海事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優秀實踐成果申報表》(見附件)。
2.成果表現形式:實踐成果報告:翻譯作品類提供光盤
或出版物等;應用設計類提供產品或技術說明、設計方案等;實踐報告類提供報告書。
3.支撐材料:推廣或使用單位證明書,或經濟社會效益評估證明書;獲獎證書、專利證書、發表論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第五條 評選程序
1.個人自愿申報,向所在學院提交申報材料。
2.學院組織形式審查,擇優推薦。
3.學校相關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審定并公示擬表彰成果。
4.公布表彰。第六條 表彰
1.向評選產生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優秀實踐成果獲得者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1000-2000 元的獎金;向專業學位研究生優秀實踐成果獲得者校內、校外導師頒發“大連海事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優秀指導教師”榮譽證書。
2.推薦專業學位研究生優秀實踐成果獲得者參評全國
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的評獎評優。
第七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優秀實踐成果每年6 月評選一次。研究生院對評選產生的優秀實踐成果集中進行宣傳、展示。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4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