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促進學校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滿足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需要,學校設立“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專項經費”(以下簡稱專項經費)。為規范專項經費使用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3 號),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經費來源于學校撥款,由研究生院按照各學院本年度擬參加專業實踐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人數核撥至學院。
第三條 專項經費的使用以節儉高效為原則,嚴格依據各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培養方案和專業實踐計劃進行使用。
第四條 專項經費的支出范圍包括:
1.保險費、差旅費、市內交通費(基地在大連市內)、學生生活補貼、實驗耗材、測試費、設備維護費、郵寄費。
2.培養基地校外專家實踐教學酬金、校外導師指導費、合作方管理費。
3.培養基地建設費:
(1)設備購置費,指基地建設所需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購置費;
(2) 會議費,指在基地建設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
(3) 勞務費,支付給直接參與基地建設合作方人員的勞務性費用。
第五條 確因專業實踐需要,所發生的第四條所列支出范圍之外的費用,須經研究生院審批后執行。
第六條 每年培養基地設備購置費支出不得超過當年該單位專項經費總額的20%。
第七條 專項經費的支出標準:
赴基地參加實踐的學生生活補貼支出標準不超過每生1000 元;專業實踐校外導師指導費參照學校研究生培養工作量計算標準執行;培養基地合作方管理費不超過每生500元;其他支出項目實報實銷。
第八條 專項經費的使用應遵守學校的相關財務制度。
第九條 各學院須指定專人負責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相關費用的報銷工作。學院審核學生單據時,必須審核學生的實踐報告、實踐日志等材料,保證差旅票據與實踐單位地點一致。
第十條 學院應根據下一年度擬劃撥的專項經費額度編制支出預算,報研究生院、財務處審批后執行。
第十一條 專項經費按年度進行決算,當年決算時結余經費學校予以收回。
第十二條 研究生院每年12月底對本年度各學院專項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與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對于預算執行較好且經費使用規范的學院適度提高下一年度專項經費劃撥額度;對于預算執行不好、經費使用缺乏規范的學院核減下一年度專項經費劃撥額度。
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費全部由學校安排使用的專業學位研究生二級培養單位。其他二級培養單位專業實踐經費由學院收入自行安排,經費支出范圍參照本文件執行,支出標準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定,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11月18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