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對我校研究生成績的管理,現對我校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成績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成績評定
1.考試課的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
2.評卷過程中,若發現有異常情況,如雷同、學生姓名筆跡不清等情況,應詳細記錄并及時報本單位主管領導和研究生學院。
3.考試結束后,任課教師必須在3天(公共課5天)內完成評卷工作,并上報成績單。成績單上必須準確填寫課程科目、課程編號、考試時間等數據。及格分數用碳素筆書寫,不及格分數用紅筆書寫,筆誤處由教師本人簽字。最后,由教師本人簽名和教研室主任審查后生效。成績單和考試試卷必須由教師本人報送研究生學院培養科。
4.考試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5.學生對成績有異議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研究生學院主管院長批準后,由專業學院主管院長、研究生學院培養科共同重新審核該生試卷并向學生出具審核結果,學生本人不允許直接查閱試卷。
二、成績單管理
(一)以下情況,研究生學院可以為在校學生提供成績單
1.研究生入黨需要成績單,由研究生所在黨支部負責申請提供成績單,研究生學院不向研究生本人提供入黨所需成績單。
2.研究生就業需要成績單,由研究生學院在第四學期一次性向研究生提供一份成績單。
3.碩士學位研究生考博士需要成績單,由學生本人出具報考博士的相關介紹信,到研究生學院申請提供一份成績單。
4.其它特殊情況,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研究生學院主管院長審批同意,簽字后由培養科提供成績單。
(二)成績單證明辦理方法
1.學生向學校檔案館申請提供課程學習成績證明;
2.學生持檔案館驗印的課程學習成績單到研究生學院申請提供成績單,經研究生學院主管院長同意,簽字后由培養科負責核實成績并簽字。
3.學生持培養科核實后的成績單到研究生學院主管院長處加蓋研究生學院公章。
(三)成績單辦理的具體時間
每周五下午2:00-5:00。
三、其它
1.本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試行,凡其它校內文件或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規定解釋權在研究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