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基地建設,搭建高層次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實踐教學平臺,切實保證專業實踐落實到位、管理規范,根據《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是指研究生在學期間開展專業實踐的場所。
第三條研究生實踐基地的建設與管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按需設立,切實可行;責權明確,管理規范。
第四條依據依托單位條件、可接收的專業類別數量和研究生數量,實踐基地分為校級和院級兩類。校級實踐基地命名為“東北財經大學研究生專業實踐基地”,院級實踐基地命名為“東北財經大學XXXX學院研究生專業實踐基地”。
二、實踐基地的設立
第五條實踐基地應能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能夠符合并滿足相關專業研究生完成專業實踐活動和實踐教學任務的要求,在區域內具有行業代表性。
2.具有一定數量且符合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基本條件的相關專業技術或業務人員,保證研究生進行專業實踐。同時配備必要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研究生進行日常管理。
3.具備研究生生活、學習、工作所需的基本條件,具有勞動保護和衛生安全等保障,建立安全管理機制,保證研究生專業實踐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4.具有長期穩定合作培養研究生和拓展合作范圍的潛力,保證長期穩定地規范和有效運作。
第六條各學院設立校級實踐基地,須根據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需要以及實踐單位承擔能力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請,研究生院審核并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校級實踐基地申請及協議簽訂程序為:
1.學院對擬設立的實踐基地進行論證、初審后,填寫《東北財經大學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申報表》報研究生院。
2.申請獲批后,學院與實踐基地依托單位草擬《東北財經大學與*********共建“研究生實踐基地”協議書》(參考附件2)。協議書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協議期一般至少為3年。
3.學院、研究生院與實踐基地三方簽訂正式協議。
4.對于具有良好的前期合作基礎且預期接收規模穩定、預期培養質量較高的實踐基地,可以舉行掛牌儀式(或簽訂基地協議的同時舉行掛牌儀式)。實踐基地牌匾規格為1500px-1000px。
5.實踐基地協議簽訂儀式和掛牌儀式在實踐基地舉行,儀式的籌備、組織等工作由相關學院與合作單位負責。
第七條院級實踐基地由學院負責組織認定和實施,將建設方案、相關協議等文件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實踐基地的建設
第八條學校各學院應建立若干能夠滿足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要求的實踐基地。學院與實踐基地依托單位應聯合成立實踐基地建設與管理委員會,負責研究生實踐基地的建設、管理以及研究生實踐活動的組織、考核等工作。
第九條學院與實踐基地依托單位根據合作協議的規定,改善和添置實踐基地必要的設施,為研究生開展專業實踐提供必要條件。
第十條實踐基地實行校內外雙導師負責制,共同負責對研究生的指導與管理。
第十一條實踐基地應建立和完善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加強過程的規范化管理。
四、實踐基地的經費管理與考核
第十二條學校對審核批準設立的校級實踐基地給予相應經費支持。
第十三條研究生院將定期對實踐基地建設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分中期檢查和終期評估兩種形式。中期檢查在實踐基地建設1-2年時進行,終期評估在建設期滿時進行。對在實踐基地建設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學院和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及獎勵。對不能保證實踐質量的基地,要求予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將予以撤銷。
五、附 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