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學位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工作包括學位論文的查重、答辯資格的審查、論文評閱、答辯、學位申請及學位授予等環節。
第二條 碩士學位論文的查重、答辯及學位申請工作由各學院組織實施;答辯資格的審查、論文評閱、學位授予由研究生院和學院共同組織實施。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工作包括學位論文的查重、預答辯資格的審查、預答辯、答辯資格的審查、論文評閱、答辯、學位申請、學位授予及學位公示等環節。
第四條 博士學位論文的預答辯資格的審查、預答辯、答辯及學位申請由學院組織實施;博士學位論文的查重、答辯資格的審查、論文評閱、學位授予及學位公示等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
第五條 博士研究生實行畢業與學位分類管理,研究生自學位論文正式答辯通過后,即可獲得畢業證書,可于畢業后1年內提出學位申請,逾期視為放棄學位申請資格。
第二章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
第六條 論文查重
學校碩士學位論文重復率的檢查由學院用中國知網完成。重復率不得高于15%。
第七條 答辯資格審查
碩士研究生須按計劃完成本學科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要求和必修環節,經研究生管理部門審核認可,完成了碩士學位論文的研究和撰寫工作,達到了學校和本學科對碩士學位論文的要求并符合學校關于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的有關規定,經導師同意簽字,方可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第八條 論文評閱與答辯委員會
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按《東北農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辦法》執行。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本專業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3名是研究生導師。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至少有1名是學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教授或相當職稱專家擔任。秘書1人,由獲得碩士學位以上和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申請人的導師和副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不在崗(含退休返聘)人員在答辯委員會中不得超過2名,且不安排擔任主席。
第九條 答辯
1.答辯公告
《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書》回收并按照評閱意見對論文修改后,經導師同意方可進行答辯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論文題目、研究生姓名、指導教師姓名、學科名稱、答辯時間和地點等信息。
舉行論文答辯之前,研究生須到研究生院網站下載《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打分表》。
2.答辯程序
(1)宣讀答辯委員會主席、成員及答辯秘書名單。
(2)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答辯。
(3)導師簡要介紹研究生背景情況。
(4)答辯委員會成員檢查研究生科研記錄記載情況。
(5)申請人報告論文主要內容。
(6)答辯委員會主席或委托答辯秘書宣讀論文評閱意見。
(7)答辯委員質疑及研究生回答所提問題。
(8)答辯委員會無記名投票,決定是否通過答辯及是否建議授予學位,并討論答辯委員會決議。
(9)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投票結果,并宣讀答辯委員會決議。
(10)研究生向答辯委員會致謝,答辯結束。
3.答辯決議
答辯委員會決議應當場審定,并由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名。主要應包括論文評語、表決結果和學位授予建議三部分,其中,論文評語須寫明結論、論文的價值或創新之處,同時須指出缺點及修改意見。決議應文字精練,行文流暢,表述準確,體現規范性、真實性、科學性。
三分之二及以上答辯委員會成員同意,方可建議授予碩士學位。
論文答辯未通過者,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并做出決議,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
4.論文定稿
實行先答辯后定稿制度。即獲得答辯資格的論文,先由研究生本人根據評閱人和聘請的答辯委員人數打印相應的份數作為答辯稿,答辯通過后根據答辯委員會提出的意見修改,經導師簽署意見同意后定稿。
第十條 學位申請
碩士研究生本人持經導師簽字后的定稿論文及學位申請材料向所在學院提出學位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位申請資格。
第十一條 學位授予
碩士學位申請人的學位申請材料由所在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審議。分委員會會議與會人數須達到全體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方為有效,表決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贊成人數需達到全體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方為通過。學位分委員會做出授予碩士學位的建議,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與會人數須達到全體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方為有效,表決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贊成人數需達到全體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方為通過。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頒發碩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
第十二條 論文查重
學校博士學位論文重復率的檢查由研究生院用中國知網完成。重復率不得高于15%。
第十三條 預答辯資格審查
博士研究生須按計劃完成本學科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要求和必修環節,完成了博士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工作,達到了學科對博士學位論文的要求,經導師同意、學院審核認可,即可申請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
第十四條 預答辯委員會的組成
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委員會原則上由不少于3名相關領域的校內博士研究生導師組成。指定一名博士研究生導師為主席主持預答辯工作,另設預答辯秘書1名。導師不得作為預答辯委員會成員,但須參加預答辯,以聽取專家小組的意見。
第十五條 預答辯
1.預答辯的時間
為使博士研究生在預答辯后留有足夠的時間修改博士學位論文以及進行學位論文的通訊評議,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一般安排在預期的正式答辯之前的2個月內進行。
2.預答辯的結論
預答辯委員會在學位論文預答辯結束后做出“通過”、“基本通過”或“不通過”三種結論,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通過”的論文可以送審或適當修改后送審。需修改的部分,在修改后須由預答辯委員會主席對照預答辯時的記錄確定是否符合送審條件。“基本通過”的論文修改后由預答辯委員會成員對照記錄分別審查,一致認定符合條件簽字后方可申請送審。“不通過”的論文不得申請送審與正式答辯,申請人應在導師指導下對其學位論文進行認真修改,一般3個月后方可重新申請預答辯。
第十六條 答辯資格審查
博士研究生須按計劃完成本學科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要求和必修環節,完成了博士學位論文的研究和撰寫工作,達到了本學科和學校對博士學位論文的要求并符合學校關于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的有關規定,經導師簽字、研究生院學位辦審查同意,方可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第十七條 論文評閱
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按《東北農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答辯申請
博士研究生須通過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和博士學位論文“雙盲”評閱后,方可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第十九條 答辯委員會的組成
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或7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半數以上成員應為該學科或相關領域的博士研究生導師,校外專家至少2位(不少于1位博導),提倡聘請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兩方面的專家參加。預答辯委員會成員原則上應是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秘書1人,由獲得博士學位和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指導教師不得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不在崗(含退休返聘)人員在答辯委員會中不得超過2名,且不安排擔任主席。
第二十條 答辯
1.答辯公告
《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書》回收并按照評閱意見對論文進行修改后,經導師同意方可進行答辯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論文題目、研究生姓名、指導教師姓名、學科名稱、答辯時間和地點等信息。
舉行論文答辯之前,研究生須到研究生院網站下載《東北農業大學學位論文答辯打分表》。
2.答辯程序和答辯決議
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中有關“答辯程序”、“答辯決議”的規定。
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答辯委員會成員同意,方可建議授予博士學位。
論文答辯未通過者,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決議,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
3. 論文定稿
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中有關“論文定稿”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位申請
博士研究生本人持經導師簽字后的定稿論文及學位申請材料向所在學院提出學位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位申請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位授予
博士學位申請人的學位申請材料由所在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審議。分委員會會議與會人數須達到全體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方為有效,表決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贊成人數需達到參加表決人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為通過。學位分委員會做出授予博士學位的建議,并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與會人數須達到全體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方為有效,表決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贊成人數須達到全體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為通過。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授予博士學位人員的姓名及博士學位論文題目須公示3個月,如在3個月內無異議,申請人方可領取博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各類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東北農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工作暫行規定》(東農校長令〔2004〕第2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