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費出國(境)留學
1.要求畢業后自費出國(境)留學的應屆畢業研究生,必須在就業工作結束前,向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提出不參加就業的申請,登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就業管理系統填寫出國(境)信息,經學院審批后,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辦理《研究生自費留學不參加就業分配證明》。
2.畢業后自費出國留學的研究生檔案可以選擇存放在原籍就業主管部門或者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戶口遷回原籍。
3.學校不受理非畢業班研究生自費出國(境)留學申請。如因特殊情況在學習期間申請自費出國(境)留學,須辦理退學手續。
4.研究生未能完成學位論文答辯,要求自費出國(境)留學,應申請退學。
二、出國(境)探親、旅游、訪友
1.為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在校研究生出國(境)探親、旅游、訪友等事宜應安排在寒假、暑假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并按時返校,逾期未歸者,按退學處理,其他時間不允許擅自出國(境)。
2.研究生在學期間,不得因私請假或辦理休學出國(境)。
3.研究生在學期間,未經學校批準或未完成審批手續而擅自出國(境),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科研活動者,按退學處理。
三、其它
1.學校不受理研究生在學期間有關移民、勞務輸出等其它因私出國(境)手續及相關證明的辦理申請。
2.涉密研究生申請因私出國(境)應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涉密研究生管理規定》(北航研字〔2012〕2號)中的相關條款執行,并在回國后7日內將證照交回學院,14日內不交者,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將吊銷其因私護照。
3.研究生因私出國(境)期間,應遵守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及我國法律法規,并自覺維護國家和學校的聲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研究生因私出國(境)期間,一切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