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相關規定,制定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規范。
第二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是研究生完成課程學習并通過中期考核之后,在充分掌握已有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以確定學位論文選題,明確研究思路,構建研究框架,設計研究計劃等為主要內容的制度性工作安排和實施過程。
第三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工作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學位辦公室)統籌安排,由各院系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 凡在我校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在學位論文寫作開始之前,均須參加學位論文開題。
二、開題報告
第五條 各院系對申請學位論文開題的研究生中期考核情況和開題報告進
行審核登記,并將審核通過的擬開題研究生名單,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學位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 申請學位論文開題的研究生,須撰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撰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應在導師指導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
第七條 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開題報告一般應在研究生中期考核結果公布后
60日之內完成。開題報告須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
第八條 研究生應根據培養方案,結合導師的研究方向或本人的研究特長,
在導師的指導下確定學位論文選題,并在廣泛查閱文獻資料、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撰寫開題報告。
第九條 開題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選題意義和研究價值;國內外研究現狀;
研究思路、研究框架和研究內容;研究的創新點;研究方法;研究基礎,包括與選題有關的已有研究成果、已具備的條件、存在的困難及解決途徑;研究進度安排;主要參考文獻等。
第十條 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參考文獻,原則上不得少于80篇。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參考文獻,原則上不得少于150篇。參考文獻中一般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外文文獻,近五年內的文獻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文獻綜述部分一般不得少于5000字,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文獻綜述部分一般不得少于10000字。
三、開題時間和方式
第十一條 開題報告會原則上在中期考核結果公布之日起90日之內完成。各院系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安排開題報告會的具體時間。
第十二條 開題報告會以答辯方式進行。博士研究生的個人陳述時間不少于30分鐘,碩士研究生的個人陳述時間不少于20分鐘。開題評議專家小組根據開題報告和個人陳述的內容,對論文選題、文獻綜述、研究框架、研究思路、創新與不足等,進行提問和點評。開題評議專家小組的點評和提問時間,博士研究生不少于30分鐘,碩士研究生不少于20分鐘。
第十三條 在學位論文開題期間,與國外或境外高校或研究機構聯合培養的研究生,因故不能回到本校開題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同意,由所在院系審核批準后,可以通過召開線上開題報告會的形式進行,也可以在國外或境外聯合培養單位開題。
四、專家評議
第十四條 各院系成立相應學科的學位論文開題評議專家小組。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評議專家小組由3-5名委員組成,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評議專家小組由5-7名委員組成。專家小組設組長1名,主持召開開題報告會。
第十五條 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評議專家小組,由具有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相應學科專家組成。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評議專家小組,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導師資格或具有正高級職稱的相應學科專家組成。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評議專家小組成員名單,須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學位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 導師應出席本人所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聽取專家小組對其所指導研究生的開題報告評議意見和修改建議。
第十七條 專家小組根據開題報告的內容和研究生答辯的實際情況進行集體評議,并就開題報告提出明確具體的修改意見。
第十八條 學位論文開題結果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專家小組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做出開題“通過”或“不通過”的決議。獲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為開題“通過”。
五、開題結果處理
第十九條 各院系應安排專人記錄開題報告會的內容,將開題報告、答辯記錄、開題決議書等相關材料匯總和存檔;并將開題結果匯總清單(包括開題通過和不通過的研究生名單)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學位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條 開題通過的研究生,應根據開題評議專家小組的意見對開題報告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經導師簽字確認后提交所在院系。各院系匯總后,統一報送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學位辦公室)存檔。
第二十一條 開題未通過的研究生,所在院系應在本次開題結束之后60日內,
按規定程序組織第二次開題。第二次開題仍未通過的研究生,只能在下一年級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時,申請再次開題。
第二十二條 開題通過后,原則上不得更改學位論文選題。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時提交的學位論文,其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內容應與以通過的開題報告一致。
第二十三條 開題通過后,若因特殊情況更改選題,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經導師同意簽字和所在院系審核批準后,按照開題程序重新組織開題,并將重新開題結果報送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學位辦公室)備案。
六、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范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若現有文件涉及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的有關規定與本規范不同的,按本規范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范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學位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