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學與注冊
由我校錄取的MBA學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及有關證件按規定的日期來校報到,辦理各項入學手續,取得學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必須向學校MBA教育中心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延期入學。新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院系或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研究生院院長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1)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
(2)入學后三個月內查有嚴重政治問題、道德敗壞或報考中有徇私舞弊行為者;
(3)健康復查結果,不符合招生體檢標準者。
每學期開學時,MBA學生必須按時持學生證到學院MBA教育中心辦理注冊手續,注冊日期在上一學期期末公布。學生注冊后方取得上課資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必須事先請假。但事假最長不能超過六周,病假最長不能超過八周,到期如仍無法入學,可申請辦理休學或保留學籍,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不注冊者,作曠課論,超過四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2、紀律與考勤
(1)注冊與請假
MBA學生應按規定日期在每學期開學時到校辦理注冊手續。如因故不能按時注冊,需事先請假。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按時注冊以曠課論,每天計曠課8學時;超過4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2)病假
MBA學生因病請假,需憑校醫院證明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證明者視為曠課。MBA學生一學期內,請病假超過本學期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須休學或視為自動退學。
(3)事假
MBA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確需請事假者須課前到MBA教育中心網站下載請假單填寫。在職學生因工作需要請假,需所在單位蓋公章。請假一周以上者,需由MBA教育中心主管領導簽字批準。MBA學生在一學期內,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學習周數的三分之一。
(4)銷假
MBA學生請假獲準后,必須按時銷假,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正式請假
MBA學生請假一律到MBA教育中心辦理,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并附相關證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口頭報告任課教師等一律無效。
(6)處罰
MBA學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缺課,或請假期滿而不歸,或續假期滿而過期不歸者,均按曠課論。對曠課的學生,應根據情節輕重和本人的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或依據《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
3、休學與復學
MBA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經校醫院或指定醫院診斷,證明確需休學治療的,由本人申請,經研究生院批準,可以休學。在職MBA學生因工作需要申請休息需提前一個月由學生及所在單位向MBA教育中心提出申請;經研究生院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一般不得超過一年。因病休學一般以一學期為限,休學期滿仍未康復,可申請繼續休學,但休學時間累計不超過一學年。休學期滿要求復學者,必須在下學期開學前一周提出申請并附上由醫院開具的康復證明,經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后才予以復學,并按規定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因工作調動或事假須休學者,應由本人書面提出申請并附上單位證明,上報研究生院同意方可休學。
4、退學
MBA學生休學期滿,不申請復學者;休學后準予復學,屆時逾期兩周仍不到校辦理復學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休學一年期滿,仍不能復學者,予以退學。
MBA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嚴重者,或雖然情節不嚴重但造成不良影響屢教不改者,予以退學處理。
MBA學生因業務基礎差,身體有病或其他原因,難以堅持學習者,應予以退學。
一門學位課重修或改修后仍不合格者,或在學時間超過規定年限(全日制不超過三年,在職不超過四年)仍未完成應修學分者,予以退學。
MBA學生無正當理由完不成論文計劃,或者在論文寫作過程中剽竊他人成果者,予以退學。
在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學習周數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而又未辦理休學手續者;
患有精神病、癲癇病等,經校醫院診斷證明,難以堅持學習,一年內不能治愈者;
因各種原因退學的研究生,不得申請復學;
在校學習滿一年者,可以發給學習證明;學滿一年或滿一年以上且考試合格者,可以發給肄業證書。未經批準,擅自離校者,不發給肄業證書和學習證明。
5、獎勵與處分
對于品學兼優或在某些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MBA學生,按照華北電力大學相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優秀生獎學金的評定由MBA教育中心負責,報研究生院備案。對于表現不好,品質惡劣,違反校規校紀以及觸犯國家政策、法令、刑律的MBA學生,根據情節輕重和本人認錯態度,可以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查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
MBA學生違紀處分,按華北電力大學相關規定執行。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由MBA教育中心決定;給予留校查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由MBA教育中心提出,由校長批準。
6、提前畢業和延長學習年限
MBA學生一般不允許提前畢業。
MBA學生一般不允許延長學習年限。如果因為客觀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學業,可以在原規定的期限基礎上延長一年,最長不超過4年。延長學習年限的申請,由MBA學生提出申請,MBA教育中心主任批準,提前三個月報送研究生培養辦公室批準。
凡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的,一經批準,即應堅決執行。屆時不能畢業者,按肄業或結業處理。
7、畢業和結業
MBA學生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全部學習任務,成績合格,通過論文答辯,MBA教育中心將全部報批材料送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審核,報校長批準,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MBA學生通過論文答辯,并經學位評定分委會通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
MBA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習任務,學習期滿,學位論文申請答辯但評閱未通過,或者答辯未通過者,發給結業證書。未完成畢業論文者,作肄業處理。
學位論文未獲通過者,經答辯委員會同意;論文評閱不合格,則需要經過學位分委會表決同意(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MBA學生可以在一年內重新申請答辯一次。答辯通過者,補發學位證書。如果答辯仍未通過,則不再允許答辯。
注:辦理休學、復學、退學等手續必須填寫“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學籍變動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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