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的有關文件,參照《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位授予工作總則》,制定本工作細則。
鑒于國家關于專業學位(亦稱職業學位,是相對于學術性學位而言的學位類型,培養適應社會特定職業或崗位的實際工作需要的應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研究生培養工作處于發展和完善階段,為一般性地適用于我院各種碩士專業學位類型,本工作細則僅作了概括性規定,如有不適用或不當的方面,以國家相關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的“設置方案”和規定為準。
第一部分 申請碩士專業學位基本條件
第二部分 碩士專業學位論文基本要求
一、在導師指導下由作者獨立完成;無學術不端行為;工作量不少于1學期。
二、選題來源于應用課題或現實問題,須有明確的職業背景和應用價值。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如調研報告、應用基礎研究、規劃設計、產品開發、案例分析、項目管理、文學藝術作品等。內容要強調理論在實踐中的應用。質量要體現作者綜合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結構嚴謹,資料充分,注釋規范,方法得當,語言精煉。
四、用中文撰寫,字數根據不同專業學位特點和選題靈活確定,一般不少于2萬字,中英文摘要800字左右,符合“學位論文寫作基本要求”或相應的專業學位論文規范。
第三部分 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
一、碩士專業學位論文定稿后,學位申請人應主動送交導師審閱,并積極征求有關專家的評議意見。
二、教育中心對學位申請人的碩士專業學位論文進行初審。
三、3月1日~31日,學位申請人按照《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表》的欄目順序完成答辯資格審查,將表格交教育中心統一報學位辦存檔。
四、4月1日前,教育中心將《擬申請答辯的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名單數據庫表》報學位辦存檔。
五、學位辦有權對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的學術規范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未完成或未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的,不得作學位論文評閱,且須按規定辦理延期畢業手續。
第四部分 碩士專業學位論文評閱
一、碩士專業學位論文評閱專家由教育中心學位評定委員會確定。根據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的研究方向和題目,聘請2位(法碩按教指委要求需3位)本專業有副高或正高職稱的專家評閱,其中至少有1位外單位相關行業實踐領域的專家。
外單位專家,是指中國社會科學院、在研究生院設系的單位及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單位的專家。
二、教育中心學位評定委員會指定專人向評閱專家送交聘書及評閱材料(論文、評閱書等),評閱時間不少于10天。評閱專家應在認真審閱學位論文的基礎上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并對論文是否可提交答辯、是否達到碩士專業學位的學術水平等提出明確意見。
三、導師須為學位論文撰寫評閱書。學位申請人不得參與評閱材料的送交與接收。
四、答辯會前至少2天,教育中心應掌握全部評閱意見。
評閱專家意見中有“限期修改后答辯”,教育中心學位評定委員會綜合商議是否允許答辯。
1位評閱專家意見為“不同意答辯”,教育中心學位評定委員會綜合商議是否允許答辯;如需要可再聘請1位專家評閱,再次評閱意見為“同意答辯”后可進行答辯。
2位評閱專家意見為“不同意答辯”,學位申請人不得進行答辯,且須按規定辦理延期畢業手續。學位申請人再次提出學位申請通過后,學位論文評閱專家一般應為原評閱專家。
第五部分 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答辯
第六部分 碩士專業學位評定
一、5月31日前,通過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答辯的學位申請人向學位辦提交:①師生簽字的學位論文3本,②《授予碩士專業學位人員登記表》1份,③單證的同學另提交近期2寸彩照1張及電子版。同時,向研究生院圖書館提交電子版學位論文。
二、6月5日前,教育中心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學位評定會議。
三、6月5日前,教育中心向學位辦報送“會議材料”和“存檔材料”。具體報送要求見當年通知。
四、研究生院學位授予工作每年開展一次,一般于6月10日左右召開學位評定會議。
第七部分 其他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學位授予工作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