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研究生學習權利,進一步規范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的精神,對研究生延期答辯作如下規定:
一、研究生不能按培養計劃如期進行論文答辯的,應在每年上半年的3月1日前和下半年的9月15日前提出延期答辯申請;
二、研究生延期答辯時間應在學校規定的研究生在校修讀年限范圍內(碩士研究生3-5年,博士研究生3-6年);
三、研究生延期答辯申請程序
(一)在研究生部網站下載并填寫《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延期答辯申請表》;
(二)根據表格提示分別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三)將申請表交所在學院研究生秘書,由研究生秘書統一上報研究生部審批;
(四)審批獲準后學校將下發相關文件,研究生部根據文件批準的期限,在延期答辯的研究生學籍表“學籍變動情況”欄內注明延期答辯及延期時限。
四、研究生延期答辯期間相關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統一按碩士研究生的住宿標準安排住宿;
(二)公費研究生停發普通獎學金、不再享受學校提供的公費醫療保障;
(三)學校提供圖書、網絡方面的資源保障。
五、不按規定辦理延期答辯手續的研究生,一律不接受其論文答辯申請。
六、本規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實行。
七、本規定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