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保證我省碩士學位授予質量,做好我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以下簡稱:《抽檢辦法》),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由陜西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抽檢范圍為陜西地區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授予碩士學位的論文。其中,軍隊系統的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三條抽檢目標與原則
(一)目標: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的主要目標是通過隨機抽檢,從一個側面了解我省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的現狀,促進培養單位逐步建立與完善研究生培養的自我約束、自我監督體系,營造一個全方位關注研究生培養質量的良好氛圍,促進我省碩士研究生質量的進一步提升。
(二)原則:碩士學位論文抽檢按“隨機抽取、均衡比例、科學公正”的原則進行。“隨機抽取”指對一定時間內授予學位的全部碩士論文進行隨機抽檢,每篇碩士學位論文均有可能被抽取;“均衡比例”是指在隨機抽取的前提下,兼顧抽取論文的單位、學科和授予人數的分布;“科學公正”是指抽檢評價標準科學。程序嚴格透明,抽檢過程中減少人為干預,確保抽檢工作公正。
第四條抽檢數量與方式
(一)抽檢數量:碩士學位論文抽檢每年進行一次,抽檢具體范圍為我省上一學年度授予碩士學位的論文。根據學位授予單位和學科碩士學位授予規模情況,按3-5%的抽檢比例,確定抽檢論文的數量。
(二)抽檢方式:我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采取隨機抽檢為主,重點抽檢為輔的方式進行。以隨機抽檢為主,抽檢論文涉及陜西所有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全部碩士授權學科,每個學位點均有一定比例論文被抽檢。對于授予學位人數較少的學位點,可綜合考慮連續幾年內抽檢的論文數達到一定比例。對于新增的學位點、以及之前抽檢存在問題的學位點,在后期抽檢中應適當增加抽檢比例,但每年的總體抽檢比例仍不超過5%。
(三)論文來源:陜西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根據上一年度我省授予碩士學位的全部論文名單,隨機產生抽檢論文名單,各學位授予單位按照該抽檢論文名單,向陜西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抽檢學位論文。
第五條抽檢論文的通訊評議和復評
(一)我省碩士學位論文的抽檢按照通訊評議和復評兩個階段進行。通訊評議和復評工作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教育部學位中心)等機構進行。專家評議方案、論文評價體系按照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由教育部學位中心等機構與陜西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制定。
(二)評議辦法: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分為分項評價、總體評價及評價意見三項。分項評價:分為“選題與綜述”、“創新性及論文價值”、“科研能力與基礎知識”、“論文規范性”四個指標,專家依據評價要素,對每個分項按“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進行評價;總體評價:分為“合格”、“不合格”兩檔,如不合格,須在第三項“評價意見”中給出具體理由;評價意見:專家對總評“不合格”的論文須詳述其理由。
(三)論文復評:每篇碩士學位論文聘請3位外省同行專家進行評審。3位專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的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認定為“存在問題的學位論文”。3位專家中有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再送2位同行專家進行復評。復評中出現1位及以上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則該篇論文被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第六條論文評議結果的使用
(一)我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結果的使用,以《抽檢辦法》的規定為依據。
(二)陜西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教育部學位中心等機構反饋的專家評議結果,面向全省范圍公布各學位授予單位論文的抽檢情況,包括抽檢論文的總數,存在問題論文數、存在問題論文的評議意見等。
(三)對連續2年均有“存在問題學位論文”、且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予單位,進行質量約談。對抽檢結果較差的學位授予單位,采用追蹤抽檢、專項追蹤評估等方式進行處理,并根據需要按抽檢結果給予相應的預警。
(四)在碩士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中,將學位論文抽檢結果作為重要指標,對“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權點,依據相關程序,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無法達到要求者,視為不能保證所授學位的學術水平,學位授權應予以撤銷。
(五)學位授予單位應將學位論文抽檢評議結果,作為本單位導師招生資格確定、研究生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堅決排除非學術因素的干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抽檢工作的正常進行,參與評議工作的專家要公平公正,獨立客觀地完成評議工作。
第八條本實施辦法由陜西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