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課程教學是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堅實基礎理論和系統專業知識的重要途徑。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課程與教學管理,是維護研究生課程教學秩序、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保證。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教研廳〔2019〕1 號)、《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 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學位〔2020〕
19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研究生課程和教學實行學院(中心)、學校兩級管理。開課學院(中心)負責研究生課程內容建設、教學、考核的組織實施;研究生院負責教學的監督、檢查、課程評估等工作。
第二章 課程管理
第三條 研究生課程體系應充分貫徹培養目標和學位標準,依據培養方案的要求進行設置,兼顧不同培養層次課程體系的系統性與整體性。學術學位研究生的課程體系一般按一級學科(專業)設置,自設或交叉學科可自行設置,以科研創新能力培養為核心,注重研究方法類、學術前沿類課程的開設,加強一級學科碩博共享課程和交叉學科的課程建設;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課程體系按專業學位類別或領域設置,側重培養研究生職業能力和素養,所設課程應具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并突出應用性和實用性。
第四條 研究生課程分為公共必修課、基礎課、核心專業課、專業課、補修(前置)課、公共選修課和學分互認課程,其中公共必修課、基礎課、核心專業課為學位課程(簡稱“學位課”)。
公共必修課是為全校開設的研究生外國語、思想政治理論和由各學院(中心)講授的學術論文寫作、學術道德與規范等學位課程。研究生、留學研究生的公共課分別見表 1、表 2。
表 1 研究生公共課匯總表
課程編號 | 課程中文名稱 | 學分 | 碩士 | 博士 | 考核方式 | 備注 |
000K0016 | 中國馬克思主義與當代 | 2 | 無 | 必修 | 考試 | 所有博士生 |
000K0014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研究 | 2 | 必修 | 無 | 考試 | 所有碩士生、碩博連讀生 |
000K0002 | 自然辯證法概論 | 1 | 2 選 1 必修 | 無 | 考試 | 非外國語言文學、中國語言文學、法學政治學、公共管理、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國史碩士生、碩博連讀生必修。 |
000K0015 | 馬克思主義與社會科學方法論 | 1 | 無 | 考試 | 外國語言文學、中國語言文學、法學、政治學、公共管理、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國史碩士生、碩博連讀生必修。 | |
000K0012 | 研究生外國語(上) | 2 | 必修 | 選修 | 考試 | 學術學位碩士生、碩博連讀生 |
000K0013 | 研究生外國語(下) | 2 | 必修 | 選修 | 考試 | 學術學位碩士生、碩博連讀生 |
000K0019 | 專業學位研究生外國語 | 3 | 必修 | 無 | 考試 | 專業學位碩士生 |
000K9001 | 學術論文寫作 | 2 | 必修 | 必修 | 考試 | 學術學位研究生 |
000K9003 | 論文寫作指導 | 2 | 必修 | 必修 | 考試 | 專業學位研究生 |
000K9002 | 學術道德與規范 | 1 | 必修 | 必修 | 考試 | 學術學位研究生 |
000K3007 | 工程倫理 | 1 | 必修 | 必修 | 考試 | 工程類專業學位研究生必修 |
表2 留學研究生公共課匯總表
課程編號 | 課程中文名稱 | 學分 | 碩士 | 博士 | 考核方式 | 備注 |
000K0006 | 中國概況 | 3 | 必修 | 必修 | 考試 | 所有留學研究生 |
000K1064 | 漢語 I | 1 | 必修 | 必修 | 考試 | 所有留學研究生 |
000K1065 | 漢語 II | 1 | 必修 | 必修 | 考試 | 所有留學研究生 |
000K9001 | 學術論文寫作 | 2 | 必修 | 必修 | 考試 | 留學研究生(學術學位) |
000K9002 | 學術道德與規范 | 1 | 必修 | 必修 | 考試 | 留學研究生(學術學位) |
000K3007 | 工程倫理 | 1 | 必修 | 必修 | 考試 | 留學研究生(工程類專業學位) |
000K9003 | 論文寫作指導 | 2 | 必修 | 必修 | 考試 | 所有留學研究生(專業學位) |
注:研究生課程每學分不少于 16 學時。
2. 基礎課
一級學科設置難度和廣度兼具的基礎性課程,是一級學科下所有研究生必修的學位課程。
3. 核心專業課
以二級學科(學科方向)開設精度和深度兼具的核心專業課程,是二級學科(學科方向)所有研究生必修的學位課程。
4. 專業課
為滿足科學研究要求、研究生學術興趣等個性化需求,科學設置一批體現學科前沿性、創新性的專業選修課程。
5. 補修(前置)課程
跨一級學科或以同等學力考入的研究生必須補修的本學科前階段未曾學習的主干課程(攻讀碩士學位補修本科階段課程,攻讀博士學位補修碩士階段課程),補修(前置)課程不計學分。
具體要求由各學科自行制定。
6.公共選修課
為開闊研究生視野和擴大知識領域所開設的綜合素養提升課程,可以是跨一級學科的基礎課、核心專業課和專業課。
7. 學分互認課程
鼓勵跨一級學科攻讀研究生。各學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制定培養方案時,根據學科實際,研討確定跨一級學科學分互認課程;導師根據培養需要提出跨一級學科或交叉學科學生需修讀的學分互認課程,報學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
第五條 研究生課程應嚴格按照培養方案中關于課程設置及學分的要求開設,杜絕因人設課。學校設立研究生優質課程建設項目,重點支持基礎課、核心專業課和英文授課課程建設,不斷提升研究生課程教學質量。
第六條 課程體系的調整應在培養方案修訂時進行,經學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研究生院審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后執行。
第七條 課程負責人應及時在研究生系統內維護課程信息(課程基本信息、學時學分安排、主講教師信息、參考書目、教學大綱、中英文簡介、教學目標等),所屬開課單位負責審核。未在系統中進行課程信息維護的,不予開課。
第八條 博士課程選課人數低于 3 人(含 3 人)、碩士課程選課人數低于 10 人(含 10 人)且低于開課年級專業人數的 50% 的,一般應取消開課。學院(中心)對納入培養方案的課程進行定期審查,連續 3 年未開設或教學評估未通過的課程,在修訂培養方案時應予取消,研究生系統中予以停開。
第三章 教師管理
第九條 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應將專業教育與思想政治教育有機融合,既做學業導師又做人生導師。課程負責人、主講教師一般應具有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政治、外國語公共課和公共選修課任課教師資格經研究生院審批,實踐性課程任課教師資格經開課單位審批、研究生院備案,可適當放寬。
第十條 研究生課程應建立不少于 2 名教師(含主講教師)的任課教師組。教師組應注重年齡、研究方向和知識結構搭配,保證課程教學的延續性和課程內容的延展性。
第十一條 對于培養方案、教學計劃規定應開設,但開課單位暫無法開設的課程,可按人事處相關規定外聘教師或返聘退休教師開設。以上兩類聘用人員的授課資格原則上與本校任課教師相同。
第十二條 任課教師應嚴格按所授課程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授課,對課程教學內容和教學過程負責,按時做好開課、考勤、考核和成績記錄、教學檔案歸檔、教學評估等工作。任課教師未經批準不得更改授課內容和授課時間地點等。
第十三條 對于國家相關部門推薦教材的課程,原則上采用推薦教材進行授課;無推薦教材的課程,則由任課教師組指定優秀教材。鼓勵教師編寫適合授課內容的教材,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各種名義強制研究生購買自編教材。
第十四條 鼓勵教師采取形式多樣的教學方式和方法,充分利用 MOOC 等網絡課程作為日常教學的有益補充。鼓勵教師借助網絡教學平臺開設公開課,豐富網絡課程資源,提高社會影響力。
第四章 排課管理
第十五條 研究生院負責組織排定研究生公共課程。各院(中心)負責排定本院(中心)的基礎課和專業課等。研究生公共課、公共選修課排定后,各院(中心)按基礎課、核心專業課、專業課的優先順序,排定本院(中心)的研究生課程。
第十六條 排課信息應明確課程名稱、課程編號、班級編號、主講教師、任課教師、授課語言、上課時間、周次、地點、選課對象、選課容量等要素。不滿足開課人數要求的不予排課,情況特殊確需開課的,可由學院(中心)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后開設該課程。
第十七條 每學期結束前預先安排下一學期的開課計劃。課程一經排定,任課教師應嚴格按計劃完成教學工作,未經批準不得替換任課教師、變更教學和考核安排。確需調整的,需在開學后
2 周內由開課學院(中心)提出申請,報研究生院審批。第十八條 教師不能按課程表規定的時間、地點授課,應至少提前一天辦理完成調(停)課手續(填寫《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課程調整申請表》附件 1,并按流程辦理)并及時告知學生調整后的課程安排,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內容、學時、學分和開課學期安排。教師確因緊急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辦理調(停)課手續,須報請開課單位研究生秘書、及時通知學生并報告研究生院,事后補辦調(停)課手續。
政治、外國語公共課和公共選修課任課教師報研究生院審批,其他課程經開課學院(中心)審批后報研究生院備案。因開會、出差等原因調課,每門課程一學期原則上不得超過兩次。
因臨時性工作或突發性事件需要進行全校性調(停)課,須經分管校長批準后,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
第五章 選課管理
第十九條 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結合個人知識結構和專業要求,制訂個人培養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個人培養計劃和學校公布的課程安排選課。研究生網上選課一般安排在每學期末最后一周,學期初第 1-3 周可進行補選和退選。第 4 周起,選課系統關閉,研究生不得再選課、退課。研究生參加未按規定選課的課程學習或考試的,該課程學習和考核情況不得記入成績單。
第二十條 選課結束后,因轉學、轉專業、休學等學籍異動必須退選、增選或改選課程者,根據學籍異動審批情況,經任課教師和開課學院(中心)同意后,可予辦理。準予退課的,研究生參加該門課程學習和考核情況不予記載;準予增選、改選的,按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記載課程學習和考核情況。第二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年級學生可以申請預修研究生課程。預修后被錄取為本校研究生的,經研究生導師同意、錄取學院(中心)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其預修課程及學分可計入研究生階段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
第二十二條 跨學科入學、以同等學力入學、或入學后導師認為有必要補充某些專業基礎知識的研究生,須補修課程。研究生參加補修課程學習并通過考核后,可獲得相應學分,但所獲學分不得計入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數。
第六章 課程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課程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方式分為考試與考查,考試可采取閉卷或開卷方式。學位課程的考核方式應為考試,原則上應包含閉卷考試部分。考查形式由任課教師根據課程教學需要,可采用課程論文(原則上應進行論文查重)、讀書報告、調查報告、實驗報告等形式。
第二十四條 課程考核方式寫入研究生培養方案,公共課考試一般在校歷規定的考試周內進行,非公共課具體考核安排由開課單位確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后進行。
第二十五條 教師應按照學校要求認真完成考試命題、閱卷、監考工作,考核完成后,任課教師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研究生系統提交課程成績,在線打印成績單并簽字確認,連同考試試題、答題紙、監考記錄等材料交由開課單位統一歸檔,以備評估檢查。課程檔案材料須保存至研究生畢業后 3 年。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應按時完成課程與培養環節的學習與考核,若需考試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課程考試,自覺遵守《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考場規則》。考試違紀者,該門課程成績為 0,標記為“違紀”,并依據《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中國海洋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中相關規定給與紀律處
分。研究生全部考核成績應真實、完整地記入研究生成績單,歸入學籍檔案。
第二十七條 研究生一學期無故曠課達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考核,該課程成績為 0,標記為“曠課”,依據《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中國海洋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八條 研究生因故不能參加課程考核者,應在考試前填寫《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課程緩考申請表》(附件 2)。因病申請緩考應另附校醫院證明,因事一般不得申請緩考。緩考申請應在考核前提交,并經任課教師和導師同意。獲準緩考的研究生只能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核,學校不另行安排研究生補考和緩考。批準緩考的課程,成績暫為 0,標記為“緩考”,待考核結束后,重新登錄成績。研究生獲批緩考的課程無需重新選課,但應在開課前與任課教師溝通,聽從教師安排,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和考核。未按規定申請緩考或申請緩考未獲批準而擅自缺考的按曠考處理,該門課程成績為 0,標記為“曠考”。
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不合格,允許“重修”或“重考”。“重修”課程的研究生應參加下一次課程的學習,按要求完成課程的教學環節,參加考核。“重考”的研究生可不參加課程的全程學習,只參加下一次研究生課程的考核。“重修”或“重考”課程的成績記錄方式與正常考試相同,但必須在成績后注以“重修” 或“重考”字樣。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內課程考核不合格應重修重考直至獲得學分,否則培養計劃視為未完成,不得申請畢業。
第三十條 研究生公共外國語課程可免修。大陸(內地)研究生經英語分級考試,學術學位一級免修《研究生外國語(上)》
《研究生外國語(下)》、二級免修《研究生外國語(上)》,專業學位一級免修《專業學位研究生外國語》;對于已獲準免修的課程,成績為本年級實際參加課程考試學生成績前 10%的平均分,標記為“免修”,留學研究生 HSK 成績為三級 180 分(含)以上免修《漢語Ⅰ》,HSK 成績為四級 180 分(含)以上,免修《漢語 Ⅰ》《漢語Ⅱ》,成績為“免修”。免修課程獲得相應學分,但不減免相應學費。
第三十一條 需要多個學期才能修讀完成的課程,未獲得最終成績評定前,成績暫為 0,標記為“跨學期未完成”。待完成全部教學環節,課程考核結束,登錄成績。
第七章 成績管理
第三十二條 研究生課程成績原則上以百分制方式記錄。考核成績應由平時成績(包括聽課出勤、課程作業、課堂表現和平時測驗)和考試考查成績組成。課程成績采取百分制,60 分及格;“免修”對應百分制成績為本年級實際參加課程考試學生成績前 10%的平均分。環節成績可以記錄為“通過”或“不通過”。成績合格者,獲得該門課程規定的學分。
第三十三條 學校采用平均學分績點(GPA)作為學生學習質量的參考標準。免修、緩考、跨學期未完成、通過、不通過均不參與平均學分績點(GPA)計算。同一課程每次考核成績均計入平均學分績點。
百分制成績與績點的對應關系:
百分制 | 等級制 | 績點 | 說明 |
95-100 | A+ | 4.0 | 優秀:對所學課程理解深入,課程知識基礎廣泛、扎實,綜合評價優秀。獲得A+比例原則上不高于5%。 |
90-94 | A | 3.9 | |
85-89 | A- | 3.7 | |
81-84 | B+ | 3.3 | 良好:對所學課程有較好的理解,能 |
78-80 | B | 3.0 | 較好解決課程中涉及的問題,綜合評價良好。 |
75-77 | B- | 2.7 | |
71-74 | C+ | 2.3 | 一般:對所學課程有一定的理解,能基本解決課程中涉及的問題,綜合評價一般。 |
68-70 | C | 2.0 | |
64-67 | C- | 1.7 | |
60-63 | D | 1.0 | 及格:對所學課程的理解達到最低要求,能處理一些相對簡單的問題,但有明顯缺陷。 |
0-59 | F | 0 | 不及格(Fail) |
P | / | 通過(Pass) | |
F | / | 不通過(Fail) |
課程績點:可以計入 GPA 的成績所對應的績點。
課程學分績點=課程績點x課程學分。
平均學分績點(GPA)=課程學分績點之和/課程學分之和。
補修課成績計入成績單,不計入 GPA。
第三十四條 任課教師在系統錄入成績時應準確無誤,成績一經錄入,未經批準不得修改。如確需更正,應由任課教師向開課單位提交《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成績更正申請表》(附件 3)及考核材料,經開課學院(中心)審批后,報研究生院審批,方可在系統內進行成績更正。
第三十五條 研究生登錄研究生系統并提交學習體驗后方可查詢課程成績。
第三十六條 研究生如對前一學期課程成績有異議,可在新學期開學 2 周內,向學院(中心)研究生秘書提交《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成績復核申請表》(附件 4)。政治、外國語公共課、公共選修課等由研究生院統一開設的課程由任課教師和研究生院復查試卷,其他課程由任課教師和學院(中心)研究生秘書復查試卷。復查僅限于漏判、成績累計、登分環節,不重新閱卷。超過規定期限,不受理查卷。
第三十七條 已考核合格的課程不得重修刷分,學校出具研究生修讀的所有課程及培養環節成績,客觀反映研究生學習全過程表現。
第八章 學分互認
第三十八條 博士研究生在碩士階段、碩士研究生在本科階段修讀的研究生課程(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可以申請學分認定,經導師(組)同意、所在學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后,報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備案,其成績和學分計入研究生成績單,但不減免相應的學費。但本科成績單中已記錄,并計算學分的課程,不可重復記載。研究生退學后重新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其已修讀課程成績和學分可申請學分互認。
第三十九條 研究生可以選修與我校學術聲譽和學術水平相當的國內外院校的研究生課程。選修校外課程應經導師同意,學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通過,方可參加學習。課程考核后,憑開課單位主管部門開具的成績單原件、課程簡介、教學大綱、試卷或論文等,由相關任課教師、導師審核后重新評定成績,核定學分(1 學分至少對應課內 16 學時或本校同類課程學時學分要求),經學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認定為我校課程,計入研究生成績單。上述手續不完備的,其成績和學分不予互認。
第四十條 研究生選修網絡課程,應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報經導師同意,學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通過,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備案,方可參加課程學習。完成全部教學環節,參加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憑課程成績證明和教學大綱等,由研究生相關課程任課老師、導師認定成績,核定學分,報學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可作為選修課,記錄成績,并獲得學分。凡上述手續不完備的,其成績和學分不予承認。必修課一般不得以開放式網絡課程形式學習。
第四十一條 經導師和學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研究生選修暑期學校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計入成績單,但不計入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不計入 GPA。
第四十二條 研究生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經導師同意,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學分認定申請,經學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報研究生院核準,可作為選修課成績計入成績單。
第九章 督導與評估
第四十三條 研究生教育督導團應充分發揮對課程建設與教學的指導和監督作用,檢查評估研究生課程教學的實際情況。重點檢查課堂教學、授課質量、教學管理、考務工作與檔案管理等。
第四十四條 學校不定期組織研究生課程教學檢查,對優秀教學典型和案例進行表彰及經驗推廣;對未按照教學計劃與規定實施教學、教學質量差的教師,視其違規程度進行警告或處理;對泄露考試內容、未經批準修改課程成績等重大教學責任事故和違背師德師風的行為,由研究生院會同相關部門予以嚴肅處理;對未按照學校檔案管理規定,做好各類課程教學及考核材料歸檔工作的個人和開課單位,視其違規程度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警告并責令整改,構成教學事故的按照《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教學事故認定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 研究生院和各學院(中心)應采用隨堂聽課、學習體驗調查、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形式,及時了解研究生對課程教學的反饋意見,不斷改進和提高教學質量。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業經 2021 年 1 月 26 日校長辦公會審定通過,自 2021 年春季學期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