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研究生質量管理,激發學術型研究生投身科學研究和學術創新,經學院研究生與科研辦公室討論決定,設立以下補充條款:
一、研究生參加答辯的補充條例
1、針對全體研究生,必須完成導師布置的工作,包括導師要求參加的學術會議和學術講座活動。讀研期間,不能認真完成導師布置的工作,不能參加學位論文答辯。
2、針對學術碩士研究生,每位學生需參加10次大學、學院舉行的學術講座,才有資格參加學位論文答辯。每次講座的參加情況需如實報備商學院研究生辦公室。
針對專業碩士研究生,每位學生需參加5次大學、學院舉行的學術講座,才有資格參加學位論文答辯。
3、針對全體研究生,外語能力考核必須通過以下標準之一(英語專業八級,雅思6.5,托福90,PETS5通過,大學英語六級520及以上、國際人才英語考試(高級)通過),才能參加學位論文答辯。具有免修英語資格的學生,需要同期參加國際商學院提供的的高階英語課程。
4、所有本科專業屬于非財經類(如外語、理工類)的研究生,需至少修1門指定的財經類專業課程(會計學原理/公司財務/市場營銷),并成績合格,才能參加學位論文答辯。
5、針對學術碩士研究生,必須在核心期刊公開發表1篇(含1篇)以上學術論文(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署名北外國商的學術論文。如果是合作論文,要求導師作為第一作者,學生作為第二作者或通信作者),才有資格參加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二、研究生科研獎勵補充條例
6、針對全體研究生(主要是學術碩士),學院將設立“優秀論文獎”,每學年獎勵在學術論文方面做出貢獻的研究生。論文統計時間: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7月1日。由院相關委員會根據論文質量評選產生,名額不設上下限。以北外國商署名的參評論文需要在學術期刊(包括SCI、SSCI、CSSCI、EI、ISTP、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開發表。設有特等獎15000,一等獎10000,二等獎8000,三等獎5000,優秀獎2000等獎勵級別作為參考標準,由學院科研辦主管領導根據發表期刊的等級、作者排序等綜合因素,審核確定具體獎勵金額,并頒發證書。
7、針對專業碩士,獲得國際商學院認可的省部級競賽獎項、被收錄、獲獎的調研報告或案例,按級別換算出相應學術期刊等級,參加年度論文評選。競賽與收錄級別由國際商學院科研與研究生辦公室認定。
8、針對全體研究生,以北外國商署名的論文、調研報告或案例在畢業之后2年內被公開發表、收錄、獲獎的,如在年度評選中獲得國際商學院研究生成果獎勵,視為有效。同樣地,如在畢業后發現研究成果存在學術道德問題,按照大學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并追究責任(包括導師),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和證書收回并公開致歉。
9、針對學術碩士,為推動學院學科團隊建設,鼓勵成立導師聯合指導小組。由主導師挑選1-2名副導師(副導師不受職稱限制),組建研究團隊,以團隊名義招收研究生。
10、 以上規定對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培養及管理也同樣適用。如研究生院針對博士研究生的管理標準高于學院標準,則相應條款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執行。
三、實施有效期及條款解釋權歸屬
11、 以上條款執行期為3年,三年后視執行效果做適當調整。
12、 本補充條例從2015年9月起開始執行。以上條款的解釋權歸國際商學院研究生與科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