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含專業學位和臨床醫學七年制學生)
1、要求
(1)論文評審:應聘請至少兩位與論文相關學科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職務(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一般應為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其中至少有1位是校外專家。
各類別碩士專業學位論文送審的其它要求必須嚴格按照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相關要求執行。
(2)答辯委員會組成:由5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一般應為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指導教師不得擔任本人指導的學位申請者的答辯委員會委員。各類別碩士專業學位答辯委員會組成的其它要求按照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相關要求執行。
(3)學位授予材料的填寫打印:答辯申請者通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論文答辯系統”核對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辯申請,在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查通過后,即可通過系統打印學位授予材料。所有表格使用A4紙打印,一式兩份。打印的表格中如有需填寫的空項,請用藍黑、黑色墨水鋼筆或碳素筆手寫填入。
(4)學位論文提交:每位學位申請者在答辯后須向所在培養單位提交至少3份碩士學位論文。每本學位論文中的《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必須由學位申請者本人親筆簽名。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點和方式,請各培養單位根據《吉林大學研究生學位材料歸檔規定》(校研院字〔2003〕10號)中的具體要求執行。學位論文的撰寫及裝幀必須按照學位辦公室制定的《吉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及裝幀規范》撰寫和裝訂,電子版論文按照《吉林大學申請博士、碩士學位人員學位論文電子版和電子照片提交辦法及要求》在網上提交。
(5)各單位應指定專人送審論文,嚴禁派學生本人送審。應確保論文評審專家有充足的評閱時間。
2、資格審查
各培養單位首先應對申請者的政治思想表現、學習成績、在學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否欠費、論文評閱專家名單等進行審核,合格后發放相關評審材料。待專家評審意見全部收回后,各單位要根據專家的審核意見,按照《吉林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吉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工作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確認申請者能否進行答辯。如具備答辯資格,培養單位及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對答辯申請者的答辯委員會人員組成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到學位辦公室領取答辯表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