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質量,特制訂本規定。
一、查重對象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申請畢業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
二、查重時間
春季畢業研究生每年11月中下旬,夏季畢業研究生每年4月中下旬,具體日期根據畢業安排確定。
三、規定要求
所有申請畢業的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由學院統一進行查重檢測。
1、論文總復制比及段落復制比都小于10%的,方可參加答辯;
2、論文總復制比或段落復制比大于等于10%但小于等于30%的,修改后重新查重;(查重費用由學生自己承擔,100元/篇)
3、論文總復制比或段落復制比大于30%的,延期半年答辯。
四、實施細則
1、查重時間安排在學院要求上交論文前1周,所有申請畢業研究生按要求上交電子版學位論文;
2、學院查重后,將不合格論文的檢測報告反饋給相關指導教師,由指導教師監督學生修改論文;
3、需要修改的學位論文由研究生修改后提交,重新查重,符合答辯要求的可參加答辯,否則延期答辯。
五、責任追究
導師要嚴格審查申請畢業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如所指導研究生連續3人次,出現因查重結果導致延期答辯的,扣減導師來年的招生指標一名。
本規定從2012年開始執行。